作者apa9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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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CTFA] 七月份秘书长专栏
时间Sun Jul 26 17:16:39 2009
http://www.ctfa.com.tw/hot_news_details.php?newsid=574
七月份秘书长专栏
[2009-07-21]
上个月参加了在巴哈马的 FIFA 年会,其中通过一项重要的决议,关於「国际足总规章执
行规定」第十八条修正案,这条规定几年内被多次修改过,规范着球员效力国家队的身份
认定。在众多非洲国家推动下,以58%得票率通过,我们的一票也成了历史的见证。
原本的条文在2008年会才修改过,源自足球圈许多人都拥有双重国籍,为了争取、吸引好
手,纷争从来没有停息过,以往球员只要选择A国踢球,哪怕只踢过青年队(U21),一辈
子只能够继续效力A国。在2004年许多国家联手放宽此一限定,只要没有效力过B国成年队
,就算都踢B国青年队,一样可以跳脱选择A国。前非洲足球先生卡努特(Freddy Kanoute
),就是依循此例回祖国马利(Mali)发迹;2004年过後,具多重国籍球员想要更改效力
的足协,都需要在21岁当年,做出生涯中唯一的决定。
条文中,拥有双重国籍者,要效力的国家队资格如下
A.他必须在该国领土出生
B.球员的生父/生母在该国领土出生
C. 球员的祖父/祖母在该国领土出生
D.球员18岁之後在该国领土居住超过两年
其中D选项成为许多国家取巧的地方,中东许多联赛效力超过两年、没有代表过任何国家
队的人,都成了挖角的对象。於是2008年年会,欧陆国家促成下把d选项需要居住的年限
,延长为五年,大力支持者如巴西,该国出生的好手,因为竞争相当激烈,已经有好几个
效力他国的案例。
与2004年所修改的比较,在本质上没有太多差异,然而今年阿尔及利亚代表提出的修正案
,是希望球员有「浪子回头」的机会;许多拥有阿国血统的优秀球员多半效力法国,他们
想找回几位不太得志、却又够格踢上主力的球员,於是决心动摇大家的观念,让球员在生
涯内可效力两个国家队,这是近代所没有被提出过的,特别是足球圈向来规定「从一而终
」,过往的条文修改,也没有在成年队大做文章。主要的足球强国悉数投下否决票,但非
洲国家、亚洲国家几乎都投下赞成票,些微差距下修正案被通过。
往後多重国籍球员只要符合资格,一生可以为两个国家效力,并且不再限於21岁时做选择
。只要代表第一个成年国家队时,没踢过洲际盃赛的决赛圈赛事(例如世界盃、亚洲盃、
协会盃),便有机会跳脱选择为另外一队效力,不过这种机会仅只一次。
足球在台湾并不普及,踢球人口不算多,短期内想要拥有出色的国际成绩,不是一件容易
的事,倘若我们能吸收拥有台湾血统的好手,那麽不只是实力的精进,光是冲击旧思维都
能够带来正面的裨益,所以我的一票给了「赞成」选项,如此我们才能够吸引到具备类似
条件的选手。
动作非常快地,除了周子轩,我们已经锁定了某些具备资格的海外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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