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WW (scared of losing)
看板BROADWAY
标题Re: [情报]有个歌剧魅影的部落格
时间Sat Oct 15 00:23:54 2005
※ 引述《cutecute (偶尔也想混一下)》之铭言:
: ※ 引述《iona (ii)》之铭言:
: : http://blog.yam.com/phantom/
: : 可以抽一件纪念T-shirt呢~
: : 大家在正式看音乐剧之前, 也去留个言, 试试手气呗~
: 看了留言,又有人以为歌剧魅影是「歌剧」。
: 真是够了,是「音乐剧」啦~
说到这个
之前在联合报看到Mercedes-Benz登的歌剧魅影广告
上面就写错了 把歌剧魅影当歌剧
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宣传也写错的 @@
http://www.bunny.idv.tw/~frankww/wiki/tiki-browse_image.php?imageId=187
不过写信给台湾戴姆勒克莱斯勒
他们是很快就有回信道歉啦...不知道有没有更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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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1.131
1F:推 waloloo:Mercedes果然高招 还搞九折 >.< 10/15 01:09
2F:推 mama:我觉得是故意写成不同凡想的剧擘耶。 10/15 10:57
3F:推 FrankWW:是啦 他们客服回信有说是他们的创意 10/15 11:37
4F:→ cutecute:文案有点小夸张,就算更正为「音乐剧史上最伟大」, 10/15 20:38
5F:→ cutecute:我也无法同意,虽然我是魅影迷,不过说歌剧魅影是最伟大 10/15 20:39
6F:→ cutecute:的音乐剧,我不能认同耶... 10/15 20:40
7F:推 easonger:别那麽严肃....只是个文宣,又不是教科书.. 10/16 01:05
8F:推 Clio1234:因为这样算不实广告 看人家RENT的宣传多麽诚实 10/16 13:08
9F:→ Clio1234:都把排名在RENT前面所有的长青音乐剧列出来XD 10/16 13:09
10F:推 vera124:夸大才吸引人阿 不然写"前十大之一"之类的不就虚掉了 哈~ 10/17 00:23
11F:推 onetwo01:史上前十大已经够了不起了 10/17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