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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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92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时间Mon Sep 29 22:28:25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Football 看板]
作者: hantis (小刘N NN ) 看板: NTUFootball
标题: 92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时间: Mon Sep 29 16:38:21 2003
国立台湾大学九十二学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为提倡足球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联系同学间情感。
二、主 办:体育室
三、承 办:足球校队
四、比赛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起
五、比赛地点:校总区足球场
六、参赛资格:凡本校在学学生(含新旧生),以系或院为单位。
(每队至多2名旧生上场比赛。不得有校队球员参加,本学期新加入校队者例外)。
七、报 名:自即日起至十月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止,於新体育馆417室
杨裕隆老师处、男二舍311室(林旺仕)、男六舍413室(林金庆),或网路ptt
(140.112.30.142)足球队版报名(报名时仅需填写队名、联络人、联络电话,但
在报名截止前须将各队名单列表并注明系级,掷交承办单位)。
八、抽 签:定於十月九日(星期四)下午五时三十分在旧体育馆办公室举行,
未到者由大会代抽,不另通知。
九、比赛制度:
1.一队报名不举行比赛
2.两队报名采三赛二胜制
3.五队以下(含五队)采单循环制
4.五队以上采单淘汰制
十、名次判别:
1.三赛二胜制:胜一场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以积分多者为
胜。如积分相等,在第三场赛完立刻以罚球点球判定胜负(罚球点球规定如
单淘汰赛制)。
2.单循环制:比赛结束如和局不再延长加赛。
(1)胜一场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队积分相等,以胜队为优胜。
(3)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该循环赛中各场比赛胜负球数之差判定,多者
为胜。
(4)如胜负球数之差仍相等时,以胜球数多者为优胜,再相等时,以负球数
少者为优胜。
(5)如胜负球数均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6)凡比赛逾时(二十分钟)不到,或中途弃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即取消继续
比赛之资格,已赛成绩无效,不列入优胜名次,取消受奖资格。
3.单淘汰制:法定比赛时间结束时,以进球数多者为胜。若为平局,不延长加
赛,以罚球点球(八码球)决定胜负。踢罚球点球时,每队各派三位球员主
踢(下半场结束前,在场上之球员),进球数多者为胜,进球数若相同,每
队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胜负为止(若每队七位
球员已踢完仍未分出胜负,再依序从第一位开始)。
十一.比赛时间:分上下半场共三十分钟,中间休息三分钟。
十二.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公布之最新足球规则(球场规格除外)。
十三.附 则:
1.替补球员不限次数,惟被换退场者不得再替补上场。
2.若对球员资格有疑义,请於比赛前或结束後半小时内向承办单位提出。经承
办单位审查,球队若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队继续比
赛之资格。
3.被取消资格之球队,在循环赛已赛之成绩不予计算。
4.比赛期间如遇有球员互殴或辱骂裁判等事件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该球队继续
出赛外,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大雨或场地泥泞赛程顺延,请各队负责人随时保持联系,以便赛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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