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kow (月状水银)
看板BCC_Midnight
标题[转录][资讯] 诈骗新手法 告肇事逃逸...
时间Fri Apr 11 02:06:07 2008
※ [本文转录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sexyerics (OmMaNiPadMeHum)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资讯] 诈骗新手法 告肇事逃逸...
时间: Thu Apr 10 23:02:05 2008
朋友寄的e-mail看到这种手法...
台中还没听过 不过这年头还是小心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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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新手法:告车主肇事逃逸
千万一定要看,朋友们随时都有可能会遇到
都是骑机车来撞你
索赔都1万多
各位请小心
地点大部份都在万华或台北忠孝东路3-4段
太重要了----------
诈骗新手法:告车主肇事逃逸
案例:
黄小姐是在骑车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
这则车祸,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什麽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黄小姐以为没事,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徵记下
持验伤单报警并告上法院说她[肇事逃逸]
黄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单,被撞的人要求赔偿 30 万现金
黄小姐当下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和解…
最後因为对方纠缠不清
为了息事宁人省麻烦,也不想报警留下案底,
最後以 10 万元私下和解
这是真实案例
因为许多人对於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
也想说撞到的人没有大碍,殊不知这是诈骗案件,制造假车祸
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2.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 ( 请对方出示证明并签字 )
3.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徵或车牌号码,到警局备案
不然当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就来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属公诉罪,若造成对方受伤(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 ,
是要坐牢的,难怪诈骗者敢狮子大开口。
但若有人证、物证可证明绝无肇事逃逸,可当庭向检察官提出对对方之诬告诉讼,
一样属公诉罪,两案会由同一检察官(或法官)受理,
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对方的诬告罪就极可能立即成立,
换对方坐牢,可有效惩罚想借车祸 诈骗的不良份子。
这年头~坏人当道!!大家自己要好好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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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113.150
1F:推 cafardpurple:推推...真的要注意 04/10 23:04
2F:推 ivansailu:帮推 04/10 23:10
3F:→ liorio:这个要推!!!! 04/10 23:53
4F:推 sia0128:推! 可以借转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吗?会附上来源~ 04/11 00:02
5F:推 bwib:推 真的要注意! 04/11 00:14
※ whaleegg:转录至看板 PoliceLive 04/11 00:24
6F:推 whaleegg:借转PoliceLive版...谢谢原po 04/11 00:37
7F:推 smallice0402:要小心~ 这种人一定会有报应~~~ 04/11 00:49
8F:推 kaukow:借转BCC_Midnight版~谢谢原PO 04/1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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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04.244
9F:推 umum0518:嗯...没警察也一定要有第三人证!!! 04/11 02:31
10F:推 mars20030309:惊! 好可怕的手法… 04/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