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梦星痕)
看板BB_Online
标题[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决案(并案)
时间Wed May 20 13:56:47 2020
本案於05/17/2020 22:48:03 由版务r51303主动从原案分案处理,
使用者possible322於05/17/2020 23:58:50 在组务版提出原案上诉。
兹因原案已修正判决,故原案判决部分无效,全案并案入此案处理。
由於本案状况特殊,本版施行合议制,需经详细讨论且两位版主均同意後方可公告。
兹因最後共识於05/20/2020 07:37:** 版主hong1126同意所有判决全文後发布。
推文无纪录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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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举, 检视客观事实如下
tong70624於下文中与版友互战, 构成客观事实之挑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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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Uk_l5dr (BB_Online) [ptt.cc] [BBRE] 05/14 关机维护公告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B_Online/M.1589377989.A.9F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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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情节不严重, 但却有违规之事实。
挑衅之要件定义较为麻烦及复杂,本案欲做为本版判例之一。
恐解释不清楚,下文将尽可能的去描述。
首先,根据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挑衅】:故意惹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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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上述挑衅之定义, 恐有要件不足之事实, 为避免遭到版务或是版友迳自扩大解读
补充描述如下:
挑衅之要件, 应视前後文意来判断是否有客观挑衅之事实
其中, 很重要的一件客观条件必须限制:不是逆风向就是挑衅。
民主国家法律充份保障你我发表个人主观意见之权力。
纵使是反向意见,其意见亦有存在之必要。
因此挑衅之重点针对於人,挑起人的争端,引战或挑衅与否均不是你我说的算。
是否构成与人之间之争端, 还须构成两人之间有明显争端之事实。
且摆明了就是构成对方人身的贬抑,不得藉由『第三方』来构成此客观事实。
亦及,如版友A发言:『辣椒真是做的太糟了。』
辣椒之客体为贬抑之第三方,版友B不论其身分,均无法构成挑衅之事实。
版友B,C,D,F等人,均不得主张版友A之发言有挑衅之事实。
当然反向如反串发言:『辣椒做的真棒。』
亦不得以逆风向做为客观挑衅事实。
唯恐上面描述过於复杂,简化要件如下:
1. 针对『对方』构成贬抑之事实,为要件1。
2. 『受众』(被挑衅方)因对方之带有其针对性之贬抑言论,而产生争执,为要件2。
3. 双方确实产生争执,亦及因该针对性言论而产生互动,为要件3。
举例:
A: 辣椒真的做的超烂
B: 楼上眼睛瞎了?
(B对A构成针对性挑衅事实, 而非针对第三方, 构成要件1)
A: 你才瞎了,你全家都瞎了
(A对B的贬抑性言论以『你』/或指定性之措辞回应, 并产生争执, 为要件2)
(此时A对B亦构成了要件1)
B: 唉, 可怜啊! 恼羞~
(此时A跟B确实因为B一开始的贬抑言论, 造成双方争执, 为要件3)
(此时A跟B同时均为挑衅发起方与接受方, 两者均触犯版规B9)
--
亦即, 如A不回应B之言论, 挑衅之事实无法构成。(未造成争执)
挑衅及人身攻击均为告诉乃论,本案起不受理第三方检举挑衅及人身攻击。
但,B对A视明显的人身攻击,如A不回应B选择直接检举
则B构成人身攻击之事实,亦违反版规B9。
唯A因为选择不回应所以A无法构成版规之挑衅要件。
因故A属於发表个人意见, 且针对之对象为第三方, 将不可能构成版规B9之违规。
--
另,引战之定义如下:
其实引战并非专有名词,属於网路流行用语。
如试图查询此用词之意义,较难有一个明确的客观定义。
但从字词本身含义去检视,其实与挑衅有些雷同。
但挑衅之要件本版之定义为针对性,
却恐因无人检举而造成版面秩序混乱之情形出现。(引战可由第三方检举後由版务判定)
则定义其要件如下:
1. 於版面造成争执为要件1,且须至少包含2人(含)以上之争执发生。
2. 为造成争执之开端, 或争执中另起争执之源头, 为要件2。
3. 其争执对象为个体或群体(开群嘲), 并符合要件1跟2。
4. 为保障个人意见之自由, 限缩条件其争执对象不得为第三方, 受众必须包含自己。
5. 针对第4点要件之补充解释如下:
举例来说
(1). 版友A: 辣椒真棒
此言论却有可能造成版上之争执, 但为个人言论自由,
因辣椒属於第三方, 受众不可能包含检举人本身, 因故无法构成第4点要件。
(2). 版友A: 酸民们继续~
其语意受众为群众个体,
每个人都可能为其受众或者皆不为其受众。
因故已可能构成要件4。
但如果下面没有造成争执之言论,则不构成要件1。
须再视前後文状况而定,每案将个别解释无法断章取义。
--
其本案判决结果如下:
一
1F:嘘 possible322: 是的 我就穷啊 所以才下班去问卷赚2200 你们最有钱了05/14 20:10
2F:→ possible322: 棒棒喔 储个10万吓吓我啊05/14 20:10
4F:→ tong70624: 10万,哈哈哈,那还真的要吓死你了05/14 20:12
附图挑衅
tong70624虽为被挑衅方,但於此处附图采贬抑方式群攻
构成引战要件1, 并采受体"你", 因指定对象这边并未构成引战要件2
但造成後续与possible322的持续争端
构成挑衅要件1,2; 并於後续持续与possible322争执
构成挑衅要件3, 触发版规B9
水桶7天第一次
二
於此在此发起群嘲, 构成引战要件1,2,3
造成後续争端如下
6F:嘘 mmu00750: 所以10万呢 笑死05/15 07:08
8F:嘘 possible322: 真得可怜 笑死 结果都键盘大户 键盘爱BBO 键盘10万05/15 09:55
9F:→ possible322: 敢嘴这麽大声 结果这麽丢脸 真的是笑话 看一次笑一次05/15 09:55
10F:推 tong70624: 会被这种无聊的激将法激怒的话,我不就真的变笑话了?05/15 10:50
11F:→ tong70624: 哈 05/15 10:50
12F:推 tong70624: 你不是叫人家可以把你当笑话看不要回吗?然後人家不理05/15 10:53
13F:→ tong70624: 你又说怎麽不出来战?这不是引战是什麽...某人素质真可05/15 10:53
14F:→ tong70624: 拨www05/15 10:53
15F:嘘 possible322: 太好笑了 原来储值叫做激将 自己先说自己大户...05/15 11:38
16F:→ possible322: 好了啦 大家都免费仔 别装大户了 笑死05/15 11:39
17F:→ possible322: 自己先说要吓人的 结果自己是免费仔...05/15 11:39
18F:→ possible322: 你就乖乖别回吧 你回我就会跟着回了 我知道你免费仔05/15 11:40
19F:→ possible322: 我也是免费仔了 不丢人 丢人的是装大户 好好教书吧05/15 11:40
其受体为上述均非第三方, 符合引战要件4
虽possible322为争执之开端, 但tong70624采取了回应并於版上争执
为另起之开端均构成引战之要件, 又触发了一次版规B9, 第二次罚30天
检核以上之客观事实, 本案合并罚处tong70624 30+7天=37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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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唯恐之前未充份订出客观要件造成版规之错误解读或惩罚不符合比例原则
重新审视possible322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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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Ulz1ZsN (BB_Online) [ptt.cc] [公告] possible322 永久水?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B_Online/M.1589629027.A.D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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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文同上一案, 并案处理
其客观事实重新检视如下:
一、
20F:嘘 bbo9527: 那个ACE的人脸皮过一天被打肿成猪头ZZZ 可怜哪05/14 17:07
21F:嘘 mmu00750: ACE团要打脸自己了看了就好笑05/14 17:20
22F:嘘 possible322: 还有人有脸帮官方说话 真的好恶05/14 17:22
按本版版规B9
B9【引战】
请勿发表具有挑衅意味、刻意引战、挑起纷争意图、人身攻击的文字
或以俱乐部为单位进行挑衅以及
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若出现
玩家ID
罚则增加一级。
13/10/17修改(合并)
以俱乐部为单位进行挑衅水桶7天
构成挑衅事实如下所述
1. 以上三人均构成版规挑衅要件1, 客体为ACE, 视前後文所述possible322无法免其责。
另本版版规中早已明订不得以俱乐部为单位进行挑衅,
2. tong70624自承认是ACE成员, 为其主要受众构成要件2。
亦即若无ACE俱乐部成员出来检举或是发生争执均无法构成挑衅要件。
3. 要件3於本案上文中已详述, 此处不另外标示请往上翻或至原文观看其内容。
此时触发水桶7天*1。
二、
23F:嘘 possible322: 坐等ace大户 今天加码储10万 封我的嘴 期待 ,那个别05/14 20:24
24F:→ possible322: 找其它大户贴假的喔05/14 20:24
此处的解释很重要,也是此案关键之一。
首先,
此案分为多个层级,
1. 构成挑衅与否?
2. 构成引战与否?
3. 人身攻击与否?
在上述第一点中possible322造成了人身攻击之明显贬抑
而在後续的争端中, 此处possible322继续点明了Ace受体
并以版规B9中的挑起纷争为主要意图。
再次触发了版规B9, 第二次30天
此案在第一点中的客体判定着实重要, 如何判断possible322的客体?
是否是对号入座? 而为无客体之发言?
这点见仁见智, 如於法律攻防中为本案无法避免掉之部分主观意识
惟此案中两位版主均同意视前後文所述, possible322明显之贬抑对象为ACE
但於此案第一次判决为避免争端,未引用第一点
反而造成後续更多争端, 版务群在此致歉。
因原版规订定之范围过於模糊, 难以判定其客观要件为何。
所造成之判定模糊地带,於本案中重新陈述。
三、个人资料之保护与人身攻击之事实造就最终结果
25F:嘘 possible322: 过一个小时了 10万呢?05/14 21:28
26F:→ possible322: 等到现在没10万,人也消失不战了,说好的10万呢?Ace05/14 23:51
27F:→ possible322: 小曹老师 加油 多储点 好打脸我这酸民05/14 23:51
本版版规B9中, 早有明定如涉及个人游戏ID罚则罪加一级;
此案中possible322穷追不舍,
重复挑衅与挑起纷争, 在本案之判定前已经多次针对俱乐部为单位挑衅
并在这里针对个人游戏ID挑衅,以挑起纷争为意图做为主要目的。
此处为第三犯且因版规在这边是早已明定并非模糊不清的。
查possible322并非新版友,
且就算是新版友也不得自称不知其法律而免其刑。
版务群认为possible322根本视本版版规为无物,
依照本版版规B9明订,如涉及个人游戏ID则罪加一级。
因故此案原裁定possible322版友三犯以上永久水桶。
但,重新查证後,发现possible322在本版并无B项版规违规之纪录。
酌有可原谅之情,念其初犯,版务酌情办理。
故此案判决修正如下:
possible322 第一次7天 + 第二次30天 + 第三次90天(加倍为180天) = 217天
解除原永久水桶之判决,新刑期涵盖原刑期范围无须补偿其刑。
另,由於解除了永久水桶之判决,本案受理双方之信件上诉。
原判决案中之不受理上诉之要件已不存在,双方如对此判决有疑义尚可来信询问。
以上为本案全文。
BBO版务群
r51303&hong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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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6.225.255 (台湾)
※ 编辑: r51303 (42.76.225.255 台湾), 05/17/2020 22:48:02
※ 编辑: r51303 (42.76.225.255 台湾), 05/17/2020 22:50:23
※ 编辑: r51303 (42.76.225.250 台湾), 05/17/2020 23:02:45
※ 编辑: r51303 (42.76.225.250 台湾), 05/18/2020 03:09:00
28F:→ BaRanKa: AB例子还算是很中间立场了 05/18 08:52
29F:→ BaRanKa: 只是你们推文累犯制喔@@ 看起来他是同一篇同一天 05/18 08:56
小组长您好, 经您提醒查本版版规并无明确规范是否采取推文累犯;
循判例酌过去多半为同时犯多个规则, 如同时B2+B8等
但由於该例子原文原为本版置底文, 本版於去年开始置底文不另外公告
改采跟据辣椒官方公告维修文置底方便直接讨论更新细节等
如不采取推文累犯制, 恐有版友会钻版规漏洞犯事後连续犯行
另本案较为特殊, 即使不采推文累犯制, 该版友所挑衅之客体不同
1. ACE (团体受体) (进行人身攻击为1次)
2. 点名ACE大户而非指定个人 (ACE为团体受体) (团体挑衅1次)
3. 点名tong的游戏ID 针对个人挑衅 (客体) (个人挑衅1次) (触犯加重罚则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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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不采推文累犯制, 针对本案另一名版友tong
一样为两次挑衅, 因其所挑衅之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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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此案无论是采推文累犯制或是不采推文累犯制所裁罚则皆为相同
但提案还是以推文累犯制进行, 并以此案做为判例当做往後裁罚标准
避免因版主不可能随时在版面上, 多方争执造成无法及时制止之版面秩序混乱
且如判决无累犯违规後, 可以大摇大摆地尽量违规
变成了争论不休, 相互攻击, 对版面秩序的维护实属无益
本版亦从未鼓励版友与版上混战
为避免後续版面秩序混乱状况出现
即便本案解释改采无推文累犯制, 後续版面依然建议会按时间点不同做累犯判定
至於本版在犯行上本来就采取累犯制这点在版规中有明示倒是没有疑义的
BBO版务
r51303
※ 编辑: r51303 (27.242.229.35 台湾), 05/18/2020 14:30:28
30F:推 hong1126: 附议05/20 07:37
※ 编辑: r51303 (42.76.99.212 台湾), 05/20/2020 13:56:2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51303 (42.76.99.212 台湾), 05/20/2020 13:56:47
※ 编辑: r51303 (42.76.99.212 台湾), 05/20/2020 13:57:32
本案因情节重大且特殊, 将详细记录所有相关资讯
05/16/2020 19:36:43 r51303 暂停
possible322 发言,期限为 3650 天
理由: 请详见BBO版公告文。
05/20/2020 13:58:36 r51303 暂停
tong70624 发言,期限为 37 天
理由: 双方於版上争执,详见判决文。
05/20/2020 14:00:38 r51303 解除
possible322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647 天)
理由: 判决修正
05/20/2020 14:01:29 r51303 暂停
possible322 发言,期限为 217 天
理由: 重新审视并定义客观要件後, 酌情减刑。
※ 编辑: r51303 (42.76.99.212 台湾), 05/20/2020 14:02:39
检附本文原案成立及修正纪录
【Magical Index: 编辑历史】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决案(并案)
请注意本系统不会永久保留所有的编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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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目前版本] 时间: 05/20/2020 13:56:27 Wed
版本:
#000000006 时间: 05/20/2020 13:56:27 Wed
版本:
#000000005 时间: 05/18/2020 14:30:29 Mon
版本:
#000000004 时间: 05/18/2020 03:09:01 Mon
版本:
#000000003 时间: 05/17/2020 23:02:46 Sun
版本:
#000000002 时间: 05/17/2020 22:50:24 Sun
版本:
#000000001 时间: 05/17/2020 22:48:03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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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51303 (42.76.99.212 台湾), 05/20/2020 14:09:15
※ 编辑: r51303 (42.76.99.212 台湾), 05/20/2020 14:10:05
※ r51303:转录至看板 Sub_GOnline 05/20 14:17
31F:推 leon131417: 7个月後 …… 这游戏还在吗== 05/20 14:18
32F:推 NBAsucks: 我觉得这样还好一点 不然在那边贴图酸人还没事真的说不 05/20 14:34
33F:→ NBAsucks: 过去 05/20 14:34
34F:嘘 MindWork: 最高30天就差不多了 217咧 等公正的组长做出公正判决 05/20 16:24
35F:嘘 PTTpluto: 虽然解释的很辛苦,但我始终无法接受这逻辑 05/20 17:52
36F:推 FuBon28: 合理 推!无异议 05/20 18:18
37F:推 ilove1530: 文太长了,直接end 05/20 22:47
38F:推 GTMENG: 是该桶,不过2百多天真的太夸张,又不是到处推文挑衅,只 05/21 08:38
39F:→ GTMENG: 是同一篇底下而已,刻意用累犯,让人觉得有失公正 05/21 08:38
40F:→ DFGCE: 以後记得拔草测风向~ 05/21 09:59
41F:嘘 oneal6110891: 嘻嘻 05/21 11:56
42F:嘘 mimi0609: 嘻嘻 以後少骂官方跟支持官方的实况主 懂? 05/21 12:20
43F:嘘 SlamKai: 板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05/21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