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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Re: [公告] 2009~2010台大足球联赛竞赛副则
时间Thu Oct 22 14:32:19 2009
※ [本文转录自 SoccerClub 看板]
作者: NTUFA (台大足球社) 看板: SoccerClub
标题: Re: [公告] 2009~2010台大足球联赛竞赛副则
时间: Sun Oct 4 11:07:45 2009
※ 引述《NTUFA (台大足球社)》之铭言:
一、 总章
1. 本联赛副则为2009-10台大联赛所使用,经大会研拟後公布实施。
二、 比赛
1. 场地
‧ 比赛场地以校总区足球场为主。仅在校总区足球场无法使用之情
况,且必须进行比赛时,经大会与参赛球队协调同意後,可使用其
他场地。
‧ 比赛场地大小,长约60公尺、宽约50公尺,视场地情况有所增减。
‧ 比赛场地若遇下雨积水无法使用,则依照主审裁判裁决比赛是否继
续进行。裁判需在比赛开始30分钟前告知参赛队伍之联络人场地
状况。若在比赛中场地状况不允许继续比赛,则主审裁判有权暂停
/停止比赛。
‧ 标示场地之物体,如标志筒或标志盘等,视为场地不可变更之部
分。在比赛中禁止任何球员加以移动或毁损。仅有主审裁判可视情
况更动。
2. 时间
‧ 联赛比赛时间上下半场各为3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裁判
可视情况於上下半场补时。
3. 球员
‧ 比赛当日,各参赛球队之球员必须为24小时前经大会公告之合法
球员名单中之球员。球队若有不合规定球员出赛,一经发现即取消
该队该场比赛之参赛资格,相关处罚依「恶意弃赛」罚则办理。
‧
当日比赛前一天23:59前,各参赛球队队长需在ptt的Soccerclub板
登记上场球员。球员之资格认定以该球队球员名单之姓名与球员之学
生证、教职员证比对後,由裁判认可。未经裁判认可之球员不得上场
参与比赛,一经发现以「不合规定球员出赛」为准处罚。
‧ 各队上场球员必须穿着整齐队服或统一颜色之服装。若队服上有背
号,则背号必需与球员名单上之登记背号相同,守门员之球衣颜色
需和其他球员不同。上场球员必须配戴护胫,并且不得配戴任何金
属物品、
手饰及其它饰品、眼镜(有特殊原因如乾眼症而无法配戴
隐形眼镜者需於报名时向大会提出申请)等。球员服装装备需经裁判
、助理裁判认可以後方得上场比赛。
‧ 比赛中各参赛球队换人名额不限。替补上场之球员仍必须遵守上述
两条之规定。在向线审示意後,经由主审认可同意才可进场。该场
比赛退场球员不得再度上场。
4. 裁判
‧ 每场比赛皆有1位裁判、2位助理裁判以及
1位第四裁判。若裁判人数
不足(
至少须有两名裁判)则不能进行比赛。
‧ 裁判需为经过大会公告之裁判名单中之成员。
‧ 裁判有权视比赛状况没收比赛(报由大会议处),暂停比赛(另寻
时间补赛)、停止比赛(另寻时间补赛)。
5. 出席判定
‧ 参赛队伍在法定开赛时间已进行上场球员登记,但可出场球员数未达
最低比赛人数时,视为无法比赛,该场次比赛判定以0:2输。若参
赛队伍双方皆无法比赛则判定双方0:0平手,但双方都不获得积
分。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仍未进行上场球员登记视为恶意弃赛。
‧ 参赛队伍在比赛开始时未进行上场球员登记,但该队联络人在比赛
开始前已先向裁判报备,并取得对手球队之谅解时,可视为无法比
赛。
‧ 恶意弃赛累积超过
二场即视为严重恶意弃赛。该球队失去赛季所有
比赛资格,比赛赛果皆改为0:2输。该队伍之保证金和报名费没
收,且该队伍球员名单上之球员将禁止参加下届联赛赛事。
6. 赛果
‧ 比赛赛果在裁判向大会回报後,以大会公布之赛果为准。若对
赛果有疑义,请在大会公布赛果後四十八小时向大会提出申诉(以
提出时间为准),超过时间之申诉无效。
三、 球员管理
1. 名单
‧ 球员必须为2009-10年度(98学年度)在学或在职之台湾大学学
生或教职员。每队队伍之球员组成不限,但仍鼓励以系队或团体为
主。
‧ 每队球员最少13人,最多25人。其中一名球员为队长。另包含三
名联络人,联络人可不为球员身份。
‧ 赛季首场比赛开始前,各参赛队伍需将初始球员名单缴交至大会。
缴交方法为在大会之BBS版上发表文章,
并将球员名单及个人资料
以电子邮件寄予大会干部。
‧ 球员名单皆以大会公布之球员名单为准。未经大会公布认可之球员
名单一律不予采用。
2. 球员增加
‧ 自由球员指未列於任何一队之球员名单,且未曾口头答应列於任何
一队球员名单之球员。
‧ 赛季中各球队可自由增加自由球员於其球员名单中,唯球员名单之
改动必须提报大会,由大会认可後公布新球员名单,球员之改动才
为合法。且每队球员数量不得超过25人。
‧ 若发生球员非自愿加入球队之情事,经大会调查属实,将会对提出
申请之球队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在经过裁判会议讨论决定後,由大
会公布施行。
3. 球员删除
‧ 赛季中球队可自由删除该球队球员名单中之球员。唯球员名单之改
动必须提报大会,由大会认可後公布新球员名单,球员之改动才为
合法。且每队球员数量不得少於13人。
‧ 经球队删除之球员在本赛季中不得再为原球队上场参赛,但删除之
球员可在赛季中转会时参与转会。
4. 球员禁赛
‧ 球员於赛季中获得两次警告(黄牌)时,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
累计获得五次警告(黄牌)时,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
‧ 球员於赛季中获得一张红牌时,即禁止参加下一场赛事。禁赛後原
红牌数量不计入下次停赛累计。
‧ 球员在比赛中或比赛後发生无运动精神之行为,情节重大者,在裁
判提报大会裁决後,大会得对该球员采取禁赛之处罚。禁赛之场数
以裁判会议所决定之场数为准。该禁赛在公告後施行。
5. 球员转队
‧ 赛季中之休息其间将允许球员转队。欲转队之球员在得到原所属球
队、欲转去球队队长之认可後,提报大会,经大会认可後公布两队
之新球员名单,转会才算完成。
‧ 若发生球员非自愿转换球队之情事,经大会调查属实,将会对提出
申请之球队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在经过裁判会议讨论决定後,由大
会公布施行。
四、 裁判
1. 资格
‧ 本联赛之裁判资格取得方式有以下种类
经本校校队教练认可其裁判资格
经裁判评监後合格
‧ 裁判必须取得联赛裁判资格,并列於大会公布之裁判名单中,才为
合法之联赛裁判。
2. 名单
‧ 裁判名单於赛季首场比赛前将公布於网站及联赛之BBS版。其後每
轮之首场比赛前若有修订增补会再行公告。
‧ 公告於裁判名单上之裁判即为大会认可之符合资格之裁判。
‧ 各队须於赛季开始前推派至少一员参加裁判评监,有比赛
执法经验者佳,无经验者亦可,唯无经验者通过裁判评监後,该赛季
仅得担任第四裁判,累积一定经验後得担任助理裁判,不得担任裁判。
3. 评监
‧ 裁判评监由大会於赛季前与赛季中择期举办。参加裁判评监之资格
不限。通过评监者即获得联赛之裁判资格。评监之举行办法将待大
会向足协等相关单位讨论後另行公布。
4. 裁判研习
‧ 在赛季中,为提升裁判素质,大会会不定期举办裁判研习。研习内
容为特殊判例、新订定规则宣导等事项。
5. 裁判会议
‧ 大会在受理球员、球队、裁判之申诉,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得商请
较为资深之裁判、球队代表、校队教练、大会代表等人组成裁判会
议。裁判会议为大会对判决与处罚之最高裁决机构。任何判决与裁
判会议之决议所抵触时,皆以裁判会议之决议为准。
五、 赛程
1. 正赛
‧
2009-10台大联赛分为甲级联赛和乙级联赛两个级别分别进行循环赛。
循环赛为单循环积分制,视赛季期间天候因素、场地因素及其它因素
的影响,大会保留进行甲级联赛冠军争夺战与甲乙级升降级资格赛权利
‧ 正赛时间预定为星期一至五中午
(12:30~14:00)。赛季末若时间需
要则可能增加下午场次
(17:30~19:00)。
‧ 各球队之比赛时间与进行球场以大会公布之赛程为准。未符合本节
第3条之情况者不可自行变动比赛时间与场地。
2. 补赛
‧ 若正赛赛程遇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难以如期举行时,大会得
在与参赛球队商讨後另订补赛时间。一般补赛时间订为星期六日。
3. 临时申请安排比赛日期
‧ 该球队於该轮比赛日因学校课程临时调动(如实验、实习、补课)
而导致缺席球员人数过多,以致於该轮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则可向
大会申请改变比赛日期。
‧ 补赛之时间经大会排定公告後,参与补赛之球队可在48小时内向大
会提出更改时间之申诉及理由。大会考虑其理由後,若认为理由充
分,会另外订定其他补赛时间。
‧ 本节改变比赛日期之办法属於临时改变比赛日期,球队欲临时改变
比赛日期最迟须於该轮比赛周的前一周周六23:59前提出。
4. 一般申请安排比赛日期
‧ 各球队可於赛季开始前向大会递交对各自球队有利的赛程安排方式
(例如A球队球员於每周周五比赛日可出席人数最多,每周周一比赛
日可出席人数最少甚至不足法定最少比赛人数,则A球队可以向大会
提出“有利赛程:周五,不利赛程:周一”)唯有利赛程和不利赛程
至多只得每周一日,即不得同时提出有利赛程为周四周五或不利赛程
为周一周二;赛季开始後,於每月第三周周六23:59前可更改隔月的
有利与不利赛程,每月至多更改一次。
‧ 由於有些队伍在联赛赛程中,会遭遇到与之代表台大对外比赛冲突
的时候,可向大会提出申请交换比赛时间,而申请资格需具备以下
3点:
Ⅰ.与该队伍冲突之比赛,需为代表台大对外出赛的比赛,例如:
大X盃......等等。
Ⅱ.该队伍之该轮比赛时间为与对外比赛相邻之星期五或星期一。
Ⅲ.该队伍的球员有七成是具有可参加该比赛的资格。
大会在受理改变比赛时间之申请後,若符合资格,将重新排定该轮
之比赛时间。唯每球队在同一轮比赛中仅可申请一次。
六、 大会运作
1. 大会设主席一人,由其负责统整联赛之运行。其下成员之职务由主席排
定。
2. 大会顾问为足球校队教练 杨裕隆 老师。
3. 大会所使用之BBS帐号为NTUFA。
4. 赛季前大会召集各参赛队长进行领队会议。请各队务必派员出席,或是
通知请假。未出席也未请假之球队将加以处罚。
5. 大会日常事项将公布在网站及BBS版面,若此两者之公告事项有抵触者
以BBS版面公告为准。
七、 罚则
1. 本罚则以球队为单位施行。
‧ 恶意弃赛 罚款NT$ 500,扣积分1分 /次
‧ 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 罚款NT$ 500,扣积分1分 /次
‧ 球队队员获得红牌 罚款NT$ 500 /张
‧ 球队队员获得黄牌 罚款NT$ 200 /张
‧ 裁判於当值比赛日无故迟到或缺席 罚款NT$ 200 /次
八、 奖励
1. 单月最高观众上座率 运动饮料1000c.c.装 4瓶
2. 全队球衣(包含球裤、长袜)
整齐且颜色一致(以月计) 运动饮料1000c.c.装 4瓶
九、 社团
1. 所有参加联赛的球员均视为足球研习社之社员并登录於社员名单中;
裁判及助理裁判等均视为足球研习社之干部并登录於干部名单中;如
有反对者,则不会被登录。
2. 足球研习社於校内进行任何攸关社员权益之重大活动(例如连署、召开
社员大会、干部改选、对外发表声明等)前,均会於社团的ptt看板
SoccerClub上事先公告。
十、 修订办法
1. 大会有权力对本联赛副则进行修订,修订後公告实施。施行时以最後公
告之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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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FA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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