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D8 (八星)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关於"这样算违例吗?"有一个小问题
时间Mon Nov 26 20:38:41 2007
第24条定义的是运球的动作而非"控制球",运球只是控制球的其中一个条件。
球的控制应该依据第14条,
14.1 球队一员因持球、运球或其可处理活球的状况时,即为球队开始控制球。
这里可以分成两部份来看:球员控制球与球队控制球。
球员控制球 = 当球员可以掌握着球、开始运球或可以处理活球的状况。
要注意的是:
1) 控制球并没有规定是要双手或单手。
2) 拍、拨、点此类触及球但非球员控制球的动作亦无规定是双手或单手。
以上为个人拙见,至於版友的问题,我觉得整个过程没有描述的很完整,
所以没有办法下结论,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见解或是纠正!谢谢!<(_ _)>
※ 引述《Jamis (杰米斯)》之铭言:
: 问题:
: 如果我跳到借外把球拨回场内
: 然後在脚回到界内之後继续运球
: 这样算违例吗?
: 解答:
: 稍微看了一下规则上 好像没有特别针对此一状况去做解释 (也许是我漏看)
: 我个人的想法是
: 球员人在界外 有球权的话当然是出界违例
: 不过拨进界内後球员本身出界 本身并没有控制球 球也没有出界
: 比赛当然是继续进行
: 球员本身属於界内
: 当他合法的从界外回到界内时 他应当就是场上的一份子
: 他在先前拨进来的球若没有结束对球的控制的话
: 他理应可以去继续控制球
: 球员很难以这样的情况从中得利
: 毕竟在他身体出界时 场上的另外九个人比他更有机会去控制这个拨进来的球
: 抢救要出界的球并将之拨拍回界内力道也难以控制
: 所以个人是觉得 并无违例
: ===========================================================================
: 那麽又根据
: 24.1.1 当球员将活球控制後,即将球传、拍、滚转或运球,在未经其他球员接
: 触之前再行触球,即为运球开始。
: 球员开始运球後,如""双手同时触及球"",
: 或球在单手或双手上停留时,运球即告结束
: 球员手部未触球时,跨步多少不受限制。
: 集合以上
: 假使球员是用双手控制球
: 再将球丢回场内
: 那他合法回到场内还能控制球?
: A:拿球即是二运?
: B:可以拿球但不能运球?
: C:依旧能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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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到了最後 在身边的 只剩菸跟影子..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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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LD8:这篇是废话....囧> 11/2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