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shuang (黄阿杰)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请教一个判例
时间Tue Sep 11 15:06:16 2007
※ 引述《kazetatsu (KazeTatsu)》之铭言:
: 当两队球员正处於争球动作,但裁判还没有鸣哨宣判争球
: 这段期间有走步违例的问题吗?
: 如果其中一方抢赢了,但是却应施力过大而移动了轴心脚
: 请问这种情况有走步违例吗?
规则里面有写
如不用"粗暴动作"不能获得球时
即宣判争球
所以你要看一下
1.是使用"粗暴动作"获取球而造成走步
还是
2.无使用"粗暴动作"获取球之後造成走步
如果是1...就是争球
如果是2...就是走步违例
不过要看你认定的"施力过大"..是否符合规则所写的"粗暴动作"
再去做以上的判定
个人浅见
如有错误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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