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ghneck (要力挽狂澜不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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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徐德俊老师的来信
时间Tue Mar 15 16:12:22 2005
※ 引述《jasonkeen (篮球真的很好玩!)》之铭言:
: http://www.roundballcity.com/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52
: 这是徐德俊老师对於 UBA 冠军赛首战的判决说明
: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没有要笔战的意思。
很明显依照规则『红字状况二』是不符合程序的,但是既然会有「
北体队及在场参观比赛资深裁判的提醒,我要求观看电视台录录影
重播画面」,这样的情况出现,到底是 @@ ,这些资深裁判难道
都不知道下面这一条明文吗。
依据规则C 抗议程序
C.4 录影带、影片、图片或任何视讯电子数位等设备,均不得作为
比赛结果判定之用,上述专用设备谨在比赛结束後,提供教育训练
及判定责任规属之用。
以规则来说,徐裁判口口声声说的「事实」是不存在的。
『我原本的用意是计时员及技术委员可以参考视讯电子数位设备,
然後给我正确的讯息,以便做最正确的裁决,事实与程序兼具』
上面这一断检讨里面的黑粗体文字,又再一次的伤害了比赛,不只
这一场以後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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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意见,我是比较赞同在最後一击的 PLAY 里面把球赛结果交由
球员决定的,当然裁判们可以依照 AEM 板友所说秉持「比赛公平」
原则在比正规时间结束前的任何零点几秒响哨,但是就如同这一次
的争议,为什麽徐裁判的「事实与程序的内心挣扎」会被批得这麽
严重,他不是也是秉持着「良心」在吹判吗。
因为比赛到这个地不已经不是对任何一队公平了,虽然徐裁判自以
为这是两全其美的作法,但是其实已经伤害到比赛了,当连带头的
裁判长都可以做出超过规则规范的事情,比赛的伤害会比零点三秒
少响一次哨来的小吗??
何况在这样子关键时间又短(最後那一击的几秒时间)里面,要响
哨就很可能发生「超出人为能力」的错误判决,我不是要说裁判能
力不够的意思,但是这是超出一个人的能力范围了,就像那人类反
应(至少以吹判的前後来说)极限的零点几秒来说,响哨与否,先
不管自己是否平藉着良心吹判,都有可能已经影响或是伤害到了比
赛,所以我是比较赞成最後的时间让球员去决定胜负。
何况师大自己在外围做出空档了,只是没进,他们不是没有机会。
响哨就响了,毕竟裁判有权利抓任何一个犯规,但是後面那一连串
的动作真的会让人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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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