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ad (又闭关~homesick~~)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走步?
时间Sun Jan 2 02:07:18 2005
※ 引述《Sikoen (风律)》之铭言:
: ※ 引述《scad (又闭关~homesick~~)》之铭言:
: : 推 scad:发球五秒跟超过法定移动范围的违例不一样
: : → scad:两个不同的状况..........Happy new year!
: 裁判对於第二个状况之违例,如何”口头解释”呢?
恩...这个就像走步一样
裁判吹了走步 还需要停下来跟他解释这个动作为何是走步吗?
对这个状况
裁判只需鸣笛宣判违例即可
当然有时适当而简短的沟通是可以的
至於内容 就看如何将下面的规则简短做简短的沟通
: : 推 Sikoen:超过法定移动范围,有学名? 怎麽说才好呢
: : 推 psas:没有所谓学名 这两状况都规定在第17条
: : → psas:<发球入界>中
: : 进入正题 下面的规则最好不要拆开解读啦....
: : 明白地说明上述状况是可以移动的
: : 还有 这不是什麽走步不走步 或是带球走
: : 就是违例而已 裁判鸣笛宣判此种违例时
: : 也不应做出一般走步违例 双拳轮转的动作才是...
: : 17.2.6 投球中篮、最後一次或仅只一次罚球中篮後:
: : ‧非得分队的任一球员,在中篮处端线後方任何位置发界外球。
: : ‧本条文亦适用於暂停後或投中及罚中後的任何停止比赛之後,
: : 在裁判将球递交或置於发球员可处理的位置後。
: : ‧发球员可横向及/或向後移位,球亦可在端线上或端线後的队
: : 友间互传,但当界外第一位球员可处理球时,即开始计算五秒。
: 在攻方发球时,除了”发球五秒”违例
: 所谓超过法定移动范围,应该是”很难”看到的违例情况吧!
: 裁判是否有(详细)规则条文可依据”认定”呢?
: 超过法定移动范围,或许在”一般”比赛中看到
: 裁判判此违例时,如果有人(球员、教练等)质疑询问
: 应如何解释,比较恰当呢
: (请他回去翻规则吗 ^^")
我之前所谓超过法定移动范围 是我自己对该规则部分内容的简述
规则中没有这八个字啦...
规则是这样的
17.3.1 球员发界外球时,不得:
‧发球员在球离手之前或同时,於裁判所指定的发球点,
横向移动多於一个方向或超过一公尺以上。场地允许的
话,球员可朝界线作垂直向後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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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1.97
1F:推 Sikoen:毕竟裁判吹此违例"太"少见了~ 谢谢解答 ^^ 61.59.158.148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