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M (目标!华航!)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关於领空...
时间Sun Dec 26 22:02:23 2004
※ 引述《AEM (目标!华航!)》之铭言:
: ※ 引述《qheroq (小丑)》之铭言:
: : 之前我在阻止别人跑快攻上篮时
: : 我猛力一跳比他高半个身体
: : 他好像傻在那里没做动作
: : 然後就说我占它的领空@.@
: : 真的有这种违例吗.....
: 绝对没有违例
: : 还被他呛说要多看球赛...- -||
: : 谁能解释一下领空是啥吗..
: 就是所谓的圆柱体原则跟垂直性原则
: 圆柱体原则系指球员所站地板的空间
: 包括球员的上空
: 为一假想的圆柱体
: 当一球员离开其圆柱体
: 与已经建立圆柱体的对手发生身体接触
: 离开垂直位置者
: 应对身体接触负责
: 也就是侵犯他人圆柱体者为犯规
: 不过如果没身体接触就不算犯规
回到学校啦
来补规则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系指球员所站地板的空间,包括球员的上空,为一假想的「圆柱体」
,其限制如下:
‧前至球员的手掌。
‧後至球员的臀部。
‧侧面至手臂及腿的外侧。
与手臂可在躯干前伸展,同时手臂在手肘处弯曲,故前臂与手掌举起,但不得超
出双脚的距离,双脚张开的距离应该与球员身高成比例。
33.2 垂直性原则
在篮球场上,每位球员有权占有对手尚未占据的位置(圆柱体)。
垂直性原则系保护球员在其所站地板和上空的空间,包括垂直起跳後身体与地板
间的空间。
当球员离开其垂直位置(圆柱体),与已经建立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手发生
身体接触,该离开垂直位置(圆柱体)之球员,应对此身体接触负责。
防守球员垂直(在其圆柱体内)跳离地面,或在其圆柱体内向上伸展其双手及手
臂,不必宣判其犯规。
进攻球员无论於地面或是空中,不应对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员,造成以下的
身体接触:
‧以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紧接投篮之後,伸展双腿或双臂造成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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