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M (这有华航空姐吗?)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24秒计时器未开表
时间Wed Nov 24 01:37:15 2004
※ 引述《scad (Last chance!)》之铭言:
: A 队进球後,B 队发球入界,
: 大表计时器有开表,走了三秒
: 时,裁判发现24秒计时器未开,
: 应如何处理才适当?
规则44.2.9
任何记录员在纪录上或计时员在计时上的任何错误,包括得分、犯规次数或暂停次数
、或未停表或未开表等,於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名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得由裁判加以
更正。
规则44.2.4
错误更正後,应自发现错误之时重新开始比赛。球应交与发现错误之时所控球之球队
发界外球。
所以应该更正
将24秒计时器设为21秒
然後重新恢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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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的是2004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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