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alntulaw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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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要] 邱联恭 民事诉讼法补充文章
时间Fri Sep 28 23:22:43 2012
to 各位同学:
我是法学组大三的郑育嘉
关於邱联恭教授
在民事诉讼法上课时提及的补充文章
因为今天看到大家非常的关心
所以在这边详细说明 解答大家的疑惑
(一):
补充文章是以下这几篇 在此提出篇名以及原文出处
因为我想这些文章图书馆应该也会有
让大家可以更从容的选择 并不是我嫌麻烦
而是应该视各位需要自己决定 不必连看都没看就印下去 万一太多看不完
岂不使老师美意不显??
(1)民事诉讼法修正之法曹伦理重建机能(上)---月旦法学杂志第143期
P.113-P127 (2007年4月)
(2)民事诉讼法修正之法曹伦理重建机能(下)---月旦法学杂志第144期
P.152-P170 (2007年5月)
PS:以上两篇根据邱老师在文章中的附注 部分内容有发表在法学丛刊207期
(3)民事诉讼法修正後之审判实务-着重於确认其相关运作理论如何显示於新法
之立法意旨
----跨世纪法学新思维法学丛刊创刊五十周年 P.562-P.599
http://www.angle.com.tw/book01.asp?b_code=56WZC00201
(4)<<二O一二年家事事件法进阶研讨会>> 引言(邱联恭)
家事非讼之程序保障(许士宦)
家事事件之类型及统合处理(沈冠伶)
---月旦法学杂志第210期 (2012年11月)
PS:这篇文章事实上还尚未出版於杂志上 我目前所有的是摘要(尤其是後两篇)
但我想各位应该会非常需要 如果需要 我一定尽力
(5)程序主体概念相对化之理论之形成及今後(上)-基於民事诉讼法修正意旨
及其前导法理之阐释---月旦法学杂志第200期 P.137-P.143 (2012年1月)
(6)程序主体概念相对化之理论之形成及今後(中)-基於民事诉讼法修正意旨
及其前导法理之阐释---月旦法学杂志第201期 P.45-P.57 (2012年2月)
(7)程序主体概念相对化之理论之形成及今後(下)-基於民事诉讼法修正意旨
及其前导法理之阐释---月旦法学杂志第202期 P.88-P.103 (2012年3月)
(8)民事起诉状范例一份(2面B4)
(二):
上列的文章 我已经交由男一舍地下室富甲欣影印行代为复制一份请其代为保管
日後若还有同学想要影印而下课时候来不及跟我通知者
还可以去该影印店跟周老板说要影印
只要诸位说邱联恭的讲义或是提到我的名字 就可以马上影印 之後就可以拿讲义了
以上全部讲义总共75元 影印标准为2面1张B4一元
(三):
以下是富甲欣影印店的资料
营业时间:09:00 AM-09:30PM 周一到周五固定营业 周六则是隔周休息
请各位留意
电话(可以预约印讲义之用):02-2633-1348
地点:大安区长兴街50号地下一楼
今日有跟我预约的同学如果你们周一周二就有空的话 就可以去影印店门市
自己付费拿了走 就不用跟我再拿了
我已经在今天想向周老板说要加印20份 之後还会加印 然後在下周二晚上将其拿走
周三带给大家 银货两讫
周三民诉之後我还会在同一教室上刑诉 就算当天如果各位找不到我
我仍然会在每周三周五上民诉第一堂之前拿给各位
PS:因为我向老板要求加印的数量真的有限 还不见得会够
而且我已经提供了可以自己去印的管道
因此我会优先给有预约登记的同学 请还没跟我登记的先慢点拿
如果预约登记的同学真的没有当天拿而还有剩下 我就会分给这些想拿的同学
但请希望各位记得要备足款项 以免大家弄来弄去 很容易会忘记
届时恕我不能给 即使并不是我心所愿
因为如果弄混 我必须自费补贴给老板 我想有点讲不太过去 ^ ^
(四)能替各位服务 实在是我的荣幸
尤其是大三这个兵荒马乱 紧张万分的时候 我感觉责任重大
因此不敢乱为 如果有不周之处 请大家尽管批评指教 不必客气 我会马上处理
望各位民诉研读顺利 让邱老师开口必言的台湾未来的希望 可以成为现实!!
加油!!!
PS:此文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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