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a3226 (叶子果冻)
看板B98A013XX
标题[院柜] 使用办法
时间Sun Sep 12 09:40:04 2010
这篇是我直接复制法学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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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院置物柜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资格)
法律学院置物柜(下称院柜)由大学部学生、当学年度无使用研究桌之研究生(硕、博
士班生)登记抽签使用。但科法所一、二年级之学生不在此限。
第二条 (登记抽签流程)
I 在每学年度之上学期,开放学生至法律学院办公室(下称系办)登记申请。申请时
期由系办公告之。
II 登记申请院柜者应亲自或委由他人至系办登记,登记时皆应出示申请者之学生证。
III院柜分配由系办统一抽签为之。
IV 若登记申请院柜人数多於院柜数,住宿於研三舍(国际青年宿舍)者应於其他登记
申请者分配完毕後,仍有剩余时,始得参与分配。
第三条 (公布日期及缴费)
I 获得分配院柜名单於抽签後,公布於法律学院网页讯息公告处。
II 获得分配院柜者得放弃其资格,由其他未中签者递补之,但不得转让其资格予他人。
III获得分配院柜者应於系办公告时期内,至系办缴交管理费50元并登记填写联络方
式。未缴费或未填写联络方式或填写不完全者,视为放弃其院柜使用权。
第四条 (院柜交换方法)
I 获得分配院柜者於缴交费用後,始得与他人交换院柜位置。
II 欲交换院柜位置者,应与被交换院柜位置者亲至系办表明交换意愿并出示学生证
後,始得登记交换。
III交换时期由系办公告之。
第五条 (抽签後之处理)
I 如有闲置院柜者,经系办公告後,开放具第一条资格之学生登记,至系办登记缴费
即可使用。
II 院柜使用名单於上述流程结束後,公布於法律学院网页讯息公告处。
第六条 (院柜使用人之保持义务及违反之处置)
I 院柜使用人依使用名单对其使用院柜负有保持义务,不得有任意涂鸦、黏贴贴纸或
其他损毁院柜等情事。
II 院柜使用人不得任意将其使用之院柜给予他人使用。
III如有蓄意破坏院柜者,系办得命其负担维修费用。
IV 非经登记擅自使用院柜者,系办将没收置於院柜中之私人物品,并不负保管责任。
V 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得於发现时要求回复原状,并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及下学年
度之申请资格。
VI 忘记密码者,得向系办登记,另请厂商处理。
第七条 (院柜结束使用)
该学年度结束前,院柜使用人应於系办公告时期内,将院柜内之个人物品清空并将密
码锁回复最初使用状态。未按时清空者,取消下学年度之院柜申请资格,其私人物品
视为抛弃,系办迳予清空,不负保管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生事务委员会通过後,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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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重点在於 以後使用系柜要缴交50元!!
最主要是为了回收购买院柜的费用
而上学期不收费是因为当初为试办 所以暂不收费
对此有意见的同学欢迎提出来 我们会反应给院方
请有要抽院柜的同学 之後密切注意法学院的公告 以免错过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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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5.44
※ 编辑: tina3226 来自: 140.112.225.44 (09/12 09:40)
※ 编辑: tina3226 来自: 140.112.225.44 (09/12 09:40)
1F:推 milkyamy:辛苦啦!! 09/12 10:33
※ michaelznsu:转录至看板 B99A013XX 09/12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