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Lin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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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帝大政学科(台大法律学院院史与国考连动性)
时间Thu Jan 1 16:56:5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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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帝大政学科(台大法律学院院史与国考连动性)
时间: Mon Mar 10 19:12: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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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组成及其学习生涯
一、学生来源与背景分析
(一)帝大政学科
1.入学方式和动机
台北帝大的学生来源有二,最优先的是,提出申请的台北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直升的台
北帝大预科学生,其次,若前述学生的入学尚不能填满定额时,即举办入学考试,招收专
门学校(包括台北经济、台中农林、台南工业等专门学校)毕业生。台北帝大虽是为容纳
台北高等学校毕业生而设,但彼等却大多前往日本内地的帝国大学就读。1 政学科的学生
亦不例外,台北高校毕业生中欲攻读法科者,仅约三分之一是进入台北帝大,其余皆进入
日本内地的大学。在当时,台北帝大似乎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2 不过,能读到台北高校
、台北帝大预校或专门学校的学生,已属极少数的精英,尤以台湾人学生为然。
2.族群别与性别
依学籍资料所为统计,1928至1945年间,帝大政学科的「正科生」共计三九四名,其中仅
四十一名台湾人(内含一名法律上属「中华民国人」者),在资料不全的「选科生、听讲
生」部分,八名当中有三名为台湾人。3 此数据虽再次强有力地推翻过去国民党政府所宣
称的「台湾人不能念法政」,但也令人惊讶於学生的族群比率如此悬殊,正科生部分竟仅
十分之一为台湾人。惟在1930年代前期和中期,台湾人进入帝大政学科的「入学率」并没
那麽低,大约十几名新生中有三、四位台湾人,在该项入学率最高的1934年,十四名新生
中有六名台湾人。然30年代末40年代初,招生人数大增,台湾人却减少为仅一、两位或甚
至零。就整个文政学部的学生而言,1944年有日本人一六六名,台湾人仅三名,1945年时
日本人因大量从军只剩三十名,台湾人则两名。4
台北帝大於招生时,虽无明文,但可能事实上对台湾人有或多或少的差别待遇,否则很难
解释为什麽台湾人的入学率在日治末期突然下降很多。台湾人学生远较内地人学生为少,
实为台湾殖民地教育制度及政治、社会条件下必然的结果。按台北高等学校学生中,台湾
人所占比例,仅1927至1938年间超过百分之十,但通常不及百分之十五,而1939年以後几
乎都百分之十不到。5 这项比率跟帝大政学科差不多,甚至更低。台北帝大预科学生中,
台湾人亦仅占约十分之一。6 因此
帝大政学科并没有特别因为其系传授法政方面的知识而
故意歧视台湾人,只是维持了整个教育体系里一贯的歧视罢了。
日治时期台湾人家庭很喜欢自己的子弟念法律。就读帝大政学科的辜振甫,或战前在日本
内地担任法官的洪逊欣,都曾提到当时书念得好的台湾人不是念医科就是念法科,因为医
师及律师均被认为是高尚职业。7 有志念法律的台湾人诚然最希望到日本内地读帝国大学
,但若事与愿违,仍乐於就读台北帝大政学科。8
当时的台湾人女性几乎全被排除於法政教育之外。政学科内所有的正科生均为男性,只有
一位旁听生是女性,且是台湾人。相对的,文政学部其他三科都有招收女性,但数目也极
少,其中又以内地人居多。9
(二)台大法律学系
1.入学方式和动机
1946年10月法律系开办时,如第一章所述,学生来源主要是原就读帝大政学科,以及已经
或即将就读其他日本大学的台湾人学生,1949年年初之後的几年间复有从中国大陆来台的
寄读生,另外可能还有台大所招收的先修班学生。台大於1945年12月办理招生的科系不包
括法律系在内,隔年再办招生时,是否已经纳入法律系则不甚清楚。但至少1949年台大办
理招生时,确已包括法律系,张甘妹教授即依该次招生进入本系。当时只有台大与师大两
所大学,各自在同一天单独办理招生,而法律系可说是法学院里的第一志愿,一般而言较
政治系或经济系热门。10
大学联招始自1954年,在50年代後期,虽有分组但填志愿不受组别限制,通常第一志愿就
填医学院,之後填法律系和其他科系。受到日治时期医师及律师都是社会精英的影响,台
南一般人对法律系和医学系同等视之,念文组的人大多以法律系为第一志愿,当时整个台
大医学院大概三分之一是台南一中、法律系也大概三分之一是台南一中毕业的。在此同时
,学校另外单独招收侨生,约二、三十名,原本依联招一班是五十名,加上侨生就达七、
八十名。11
有些学生之所以选择法律系,跟家庭背景有关系。12 与柯芳枝教授同班的叶博经,其祖
父叶清耀是日治时期第一位在台湾执行辩护士业务、第一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明治大学
)的台湾人。其父亲是律师、姑丈张风谟也是律师;张风谟的女儿,当时亦就读台大法律
系。
总之,在50年代,本省人延续日治时期到日本留学、念法律的传统,尤其是中南部优秀学
生有念法律的信念。再
就当时政治情势来说,本省人或许认为念法律较容易找到工作、有
保障,相较於政治系,在就业上比较不复杂。13 当时有不少人自师范学校毕业後,再考
入台大法律系,例如杨日然及翁岳生两位教授。
至60年代,法律系在联招上的志愿排名,已不如许多科系,只能算「中下」。当时联招先
分成甲、乙、丙、丁组,文、法、商是乙组。
乙组中大概是以商学系为第一志愿,再次为
经济系或外交系,有时候政治系还比法律系高,然後才是法律系、社会系等等,所以法律
系大约排第五或第六,法学组又略高於司法组。14 後来法商在联招中算是丁组,商学系
、经济系、政治系国关组的排名仍在法律系法学组前面,法律系与社会系互有上下。15
虽然也有以第一志愿进台大法律系的学生,但比例上不多,约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16
上述情形一直延续到70年代及80年代初期,尤其是1971年之後的几年间,可能受改制为五
年的影响,法律系的排名曾降至谷底,稍後才回升至略胜社会系一筹。不过始终都有约四
分之一的学生,是以第一志愿进入台大法律系。此时录取的侨生名额,为每组各五名,计
十名。
法律系排名低落的原因在於「出路」不佳,亦即律师高考、司法官特考录取率过低
,所学难以致用。17
於80年代中期,法律系的排名超越了政治系及社会系,以第一志愿进来的学生,也较前为
多。18 可能因不少律师於政坛上渐展露头角,商务律师的「多金」又广为人知,到了80
年代末期,台大法律系的法学组已是联招的第三志愿,司法组则约第七、八志愿,但该类
组的第一志愿仍是国贸系。19
於90年代,随着律师高考录取率提升、台大法律人在政界耀眼的表现,台大法律系三个组
经常是联招时该类组的前三个志愿,且法学组一直都是第一志愿。20 经过约三十年的低
潮期,研习法律者终於重拾日治後期以及战後十余年间在台湾社会的尊荣,台大法律系亦
得以招收到全台最优秀的学生。
2.族群别与性别
由於具有日治经验的本省人喜爱念法律,台大法律系学生始终以属本省族群者占多数。依
表4-1所示,於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法律学系学生本省族群与外省族群的比例大约是7:3
,但同时期就所有台大学生而言,除50年代初期外,均是外省族群多於本省族群(表4-1
受限於资料本身所采的统计方式,将侨生算入「外省族群」,故实际上外省族群人数应略
少於表上数目)。换言之,
当时的本省人学生在整个台大属少数,在法律系却是占多数。
60年代後期及70年代初期(1966~1972),是台大学生里外省族群占最多的时期,本省与
外省的比例约3.5:6.5;但同时期法律系学生的这项比例却刚好相反,约为6.4:3.6。自
70年代末以後,台大学生中属本省族群者才过半,略多於属外省族群者,较趋近於整个台
湾人口之以本省族群占多数(86%);而台大法律系学生的本省与外省比例,自80年代起
又回复早期的大约7:3。
稍多於男的状况。依表4-2所示,於1947年,法律系学生只约百分之二为女性,整个台大
亦然。50年代法律系学生中,女性所占比例几乎都不及五分之一,同时期台大学生的女性
比例虽略高一点,但平均也约占五分之一耳,故基本上仍沿袭重男轻女的社会传统。惟法
律系女生所占比例自60年代初开始快速爬升,至60年代末两性比例已相当接近,女生人数
曾达到仅略少於男生,然同时期台大学生的女生比例虽有提升,却未似法律系那般剧烈。
於70年代,法律系学生的女男比例平均为75.48%,即大概为3:4,而台大学生的女男比例
平均只69.21%。可见女生较愿意进法律系,至少相对於理工科而言是如此。80年代前期的
情形与上述同,但80年代後期法律系女生所占比例急起直追,於1989年首度超越男生,且
此後一直保持领先。90年代法律学生女男比例平均约为5.6:4.4,女多於男;同时期台大
学生女男比例平均约为4.6:5.4,却是男多於女。台大法律系学生两性比例,将来可能逐
渐反映至教师上的两性比例。
包括台大在内的整个台湾法学教育中,族群别和性别的「正常化」,部分归因於公平的大
学联考。台湾自50年代实施至二十世纪末的大学联考制度,固然有教材单一、考题僵化等
等弊病,但在众所注目下,办理招生者不敢偏颇、循私,倒提供了较弱势的族群、性别、
及社会阶层,至少形式上均等的机会。台大乃至全台湾的法律人,不像某些西方国家般被
特定社会背景者所垄断。於大学联招被废除之後,台大法律系应如何维持入学机会均等的
精神,为不能不面对的新课题。
(三)台大法研所
台大法研所的博、硕士班招生,是对台湾所有法律系所学生开放的,本系所学生并无任何
优先或保障,不同於某些美国法学院仅限本校硕士或以其为优先的博士班招生政策(这项
政策有优点亦有缺点)。台大法研所的硕士班入学,纯由笔试决定;博士班入学则兼采笔
试及口试。从考试结果来看,录取者确实以台大法律系或研究所毕业者占多数,但进入台
大法律系者原即大学联考成绩较高的学生,素质颇优,其在台大法研所考试中所享事实上
好处,可能是上过出题老师的课或看过其论着,然而他校法律系所的学生,均可来台大旁
听或阅读这些论着,故尚可谓为「机会均等」。
大学毕业後报考法研所硕士班的动机,有些人是为了进一步深造,俾能再获取博士学位後
从事教学研究,尤其是在留德浪潮中,希望在研究所阶段练好德文并累积一定的研究能力
,再赴德国攻取博士。有些男生则想藉进入研究所延缓当兵时间,以一鼓作气尽速考上录
取率甚低的律师或司法官考试;不必当兵、但毕业即失业的女生,同样有国家考试压力,
故法研所皆有其「避风港」的作用。90年代律师录取率的提升,并没有改变许多学生以考
法研所做为考国家考试跳板的想法;且在这个时代,出国拿到博士回来也不一定保证能谋
得教职,多一项律师资格,即增一分保障。因此,以准备国考作为研究所入学动机者,似
乎不减反增。21
法研所硕士班四个组当中,於90年代,可能公法组学生想走学术路线者最多。民商法组因
为应考科目与国家考试重叠性最大,向来较得到「国考派」学生青睐。22 当政府规定考
取司法官者须立刻前往司法官训练所受训,不得以念研究所为由暂缓时,台大法研所内民
商法组失血最严重,实反映出许多人於报考时,即未以完成硕士学位做为第一优先。
台大法研所博士班於开办之初,大概
都是硕士班该届毕业生中的第一、二名才进得了。但
或许因在国内拿博士学位常拖上数年,比在国外拿学位为慢,以致有一段时间,几乎台大
法研所硕士班毕业的优秀学生都不继续念博士班,倒是外校硕士来报考本所博士班者众。
最近几年,似又有较多本校优秀的硕士班毕业生报考博士班。23 然而从很多本所博士班
学生最後是取得国外大学博士学位来看,
或许有些人的报考动机,只是为获取出国留学前
的缓冲而已。
台大法研所学生族群别与性别的分布及其发展,与台大法律系相似,於兹不重复。
二、法律专业的学习
(一)帝大政学科
因帝大政学科学生少、环境静雅,学生可以与老师有频繁的个人接触,而能充分专心於学
问。依辜振甫的回忆,除课堂上接受近乎是一对一的讲授外,学生於课余也经常到老师家
中拜访、帮忙。因此,老师对於学生的影响十分重大。24
政学科虽有一定的必修课程,但选修课程所提供的选择性,足以让有意专攻法律、经济、
政治的学生,达成专攻某学门的目标;因十个讲座中有七个属法律学,故对於专攻法律者
尤其称便(参见第二章)。学生需撰写毕业论文时,通常即找属於其专攻学门的讲座教授
担任指导教授。比如1930年毕业的大钿定
(二)台大法律系
学生学习法律的态度,与其生涯规划有关。
50年代後期的学生大概可分成三类,一类是一
进来就专心准备司法官和律师等国家考试,有不少人花三、四年就考上了。另一类是比较
自然潇洒、从容过日子。还有一类是准备出国留学。26
60年代是如此,70年代也差不多
。来自中南部的学生,家境不是那麽宽裕,大部分是属於「高考派」,27 在校期间即参
加检定考试,拟通过後不待毕业即可报考司法官律师或其他如外交人员等考试,也不乏毕
业前就已达成心愿者。28
在50及60年代,留学以赴美国为主流,且不一定继续念法律,
故大学阶段较专注於语文训练;於70年代,以留德为目标者渐多,其皆志在专攻法律,用
功程度与高考派学生不相上下。80及90年代,律师、司法官考试录取率渐增,不管是有意
往学术界发展,或是拟出国进修的学生,通常都希望能拥有律师等资历(尤其因美国法学
院重视实务经验),因此多数学生在校中即积极准备国家考试。但也有少数学生业已坚定
地投入学术研究的工作,完全不以国考为目标,或打算於法律系毕业後转念其他学科。
为上课而先占位子,或者刻意翘课,这两个看似相反的现象同时并存於台大法律系。有些
课由於未修者、甚至外系生或外校生涌入旁听,已修的本系学生只得先到教室占好位子。
此现象始自50年代王伯琦老师的课,29 70年代以後王泽监老师的课,也曾因此划定已修
同学的「保留区」。修习热门课的同学,莫不有占位子的经验。於90年代,法律课程较前
受重视,习法者人数增多,以致热门课占位子之风日炽,例如许宗力老师在法十六教室的
行政法课即属「兵家必争之课」,有用书占位、有贴上「占位纸」者,还曾引发反制占位
子的运动。30 其实教室容量之有限,亦难辞其咎。相对的,
老师不点名的作风使得学生
享有相当宽广的翘课「自由」。自认不必上课即可念得通,或不以为该课程重要,皆可能
选择翘课,而在期末考为自己所做的选择负责。90年代课堂共同笔记(即「共笔」)的盛
行,更提供翘课的另一个诱因。
90年代以前的法律系学生大部分是上课时,依自己的心得或体会,做成笔记。有时候会向
别人借笔记,以补自己之不足,通常女学生的笔记做得比男生好。拜影印之赐,有些堪称
「经典之作」的笔记,会流传至下一代学生手中。31 到了90年代,除经由全班整体规划
、指定专人做上课录音记录外,还从手写提升到电脑打字做成,每次上课就要到隔壁教室
拿上次课的共笔,大家排队一张一张一直拿。32 不过,
共笔内容一旦有误,常导致全班
皆误解。
课堂并非学习法律的唯一场域,图书馆也是法律系学生常去的地方。在各个年代里,法律
系学生总是法学院内各系中最常使用图书馆者。一早就到图书馆看书,去上课时书仍摆着
,待上完课回来再继续念,晚上也因宿舍不适宜念书,而往图书馆跑。不过通常以念自己
的书为主,而不是搜寻图书馆内资料,在图书馆念书有不懂时,可就近向学长姊或同学询
问或查阅其他书籍,颇有助於法律的学习。大致上,法律系学生中有一半以上为图书馆常
客。33
法律系学生读书风气佳,跟国家考试的压力有关。法律系毕业後欲百分之百学以致用,非
得考取司法官律师不可,不同於商学、政治、经济、社会等系,故法律系里中南部的、国
考派的学生特别用功。此外,有些法律系学生在大一、大二时较散漫,到大三、大四逼近
国家考试时,就有所自觉,而奋发图强,冲劲惊人。34
台大法律系学生向来习於各念自己的书,较少组成读书小组。在台大法学教育课程中,少
有期待学生共同合作以完成作业者,通常各自念书即可应付课业。所以,若有组读书小组
之事,亦非学校内正式或经常性的措施。在早期,陈棋炎老师曾用心找六、七位成绩好的
学生,包括翁岳生、柯芳枝、吴启贤等组成读书会,教导其如何做研究,一起讨论在当时
很尖端的「人工授精」等问题。35 可惜未蔚为风气,但为了准备国家考试,倒不乏三五
好友一起念书。90年代同学间似乎较会组成读书小组,其进行方式为找一本书大家一起看
并讨论,或针对某一科目相互交换学习心得,或因研究所考试报考同一组而一起准备。36
在校期间为准备国家考试而上补习班,於90年代後期较为盛行。以协助学生考取律师司法
官为宗旨的补习班,自80年代初即有之,但通常学生是在大学毕业後,才上补习班。纵令
於90年代前期,台大法律系学生一般也是从毕业那个暑假开始去补习,且有些人因当兵、
或进研究所,并不上补习班。37 不过至90年代後期,已不少学生於大四或甚至大三就上
补习班。有谓为:「同班同学在学校课堂难得相见,反在补习班却是经常见到。」在此情
形之下,学生往往忽略了国家考试不考的科目、或不出题老师所开的课,也不重视追求知
其所以然的学习终极目标。38
虽然如此,
大多数台大法律系学生仍对学问抱持着相当大的热诚。基於荣誉心,学生对於
学校内的考试,亦积极争取高分。以全班前几名的资格,获颁「书卷奖」,依然在同学之
间,成为被要求请客的「请求权基础」。
台大法律系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关系,不及帝大政学科时代那般密切。在学生人数较少的50
年代,台大法律系师生间往来较多,学生在过年、寒暑假时经常拜访老师,洪逊欣会带导
生到野外郊游,学生也常向老师们请教问题。39 60年代以後,随着学生人数增多,师生
关系渐趋平淡。老师大部分是上课教书,下课就走掉,师生少有机会对谈。一般学生对导
生制的看法,似乎是时间到了,就吃一次饭。其实师生关系跟各个老师对学生的态度有关
,法律系仍有很多老师跟学生有不错的互动,在此不一一列举。40
早期法律系学生於毕业时必须提交学士论文,这是大学时代最重要的学术活动,也因此与
指导老师较熟识。指导最多学士论文的老师是:安裕琨(53位)及彭明敏(52位)。指导
多达三、四十余位学生者,次序为:陈朴生、陈顾远、韩忠谟。指导二十几位到十位以上
学生者,依序为:赵琛、梅仲协、何孝元、洪逊欣、曾绍勳、戴炎辉、刘庆瑞、王伯琦、
林纪东、曾繁康(参见附录参考书)。从指导老师中包括彭明敏和刘庆瑞两位政治系老师
,可知见当时法律系学生与政治系老师存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三)台大法研所
硕士班学生若在学中同时准备国家考试,势必削弱其法学研究上的能量。博士班学生则因
年岁已达社会期待就业的阶段,大多数已有一份正规的工作,以致投注於课业的时间相对
有限。不过,台大法研所学生的研究风气甚佳,在同侪压力下,都能自我惕励、自我突破
。硕士班学生通常以三年时间完成学位,所撰写之论文向来学术水准颇高,比起美国法学
院硕士报告,有过之而无不及。博士班学生完成学位的时间因人而异,所为论文亦普遍被
肯定。
法研所因人数少、课堂上讨论多,师生关系较密切,学生与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尤为亲近
。累计至1999年为止,指导最多博士论文的老师,在基础法学组为马汉宝、在公法组为翁
岳生、在民商法组为王泽监、在刑法组为蔡墩铭。获得博士学位者,於80年代有十二位,
至90年代末期为止(1991~1999)已倍速成长至二十三位;於90年代前期属民商法组者最
多,但90年代後期却呈现公法、民商法、刑法三组人数均等的态势。其所有名单及博士论
文题目,均详见附录参考书。
硕士班学生所生产之论文,数量惊人,自1958年至1999年为止,已达五百七十六本,其中
有二百六十本(约占百分之四十五)系完成於1991至1999年间。换言之,90年代因招生人
数提高,获得硕士学位者亦剧增。指导最多硕士论文的老师,在基础法学类为杨日然、在
公法类为翁岳生(百分之三十六由其指导)、在民商法类为王泽监、在刑法类为蔡墩铭。
就硕士论文的学门上属性,60年至80年代皆以民商法类一枝独秀,平均约占百分之五十八
,於80年代後期约占百分之七十二,达到最顶峰,但90年代已降至约占百分之三十四。其
次为公法类,自70年代後期以後,一直维持约占四分之一上下,90年代约占百分之三十一
。接着即为刑法类与基础法学类,这两类数量在各时期起伏变化大,若以平均值而言,60
至80年代,刑法类约占百分之十三、基础法学类约占百分之十二。於90年代刑法类约占百
分之十九、基础法学类约占百分之十七。综上,90年代整个硕士班毕业生的专攻领域,以
民商法及公法为主,刑法及基础法学次之。所有硕士班毕业生及其硕士论文题目,亦详见
附录参考书。
三、课业以外的活动
帝大政学时代因欠缺资料,从缺。台大法研所学生则与台大法律系学生大致相同,不必另
述。以下仅以法律系学生为讨论对象。
(一)休闲娱乐与联谊
於40年代後期,学生们的休闲活动就是下课後骑脚踏车到最繁华的西门町(延平北路),
或是荣町(衡阳街)逛逛;有时候到彼此家里喝茶聊天,最了不起只是去看看电影。41 1
950年4月间台大行政会议,曾针对学生团体常於法学院礼堂演戏或放映电影,决议:「除
国庆校庆及过年外,一律禁止。」42
50年代的休闲活动,也大约是骑单车郊外游、看电影。较特殊的是,当时爱乐交响乐团第
一次来台北演奏,在宿舍内引发风潮,争相抢买入场券。平常大家会去位於西门町的「田
园音乐厅」,点杯咖啡、听听音乐、看看书。43 当时学生开舞会是被禁止的,但班上会
暗地里办个舞会。44 在60年代,舞会仍是「地下」活动,北部学生比较会开舞会,就找
个家里较大的同学家开。中南部学生受邀参加,却又不会跳,只好在宿舍里找会跳的同学
传授,苦练一番後再上场;参加舞会时,会找件衬衫穿,再结一条领带,一看到这种装扮
,大家都带着心照不宣的微笑。舞会是大学里异性相认识、交往的机会,故常藉迎新、送
旧的名义开舞会。45
在70及80年代,学生的休闲娱乐还是不脱郊游、看电影、舞会等。但逐渐地以机车代脚踏
车,舞会也不必像以前那样躲躲藏藏,但仍很少是在学校内举办。迎新或送旧时经常办得
像是晚会,让同学们一展课业以外的才艺,并达到学长姊与学弟妹间联谊的目的。不过,
全班性的活动在大二以後就较少了。46
90年代除原有的郊游等休闲活动外,尚流行聚餐、唱KTV等。47 且有更大型、更正式的「
财法之夜」、「司法之夜」,让同学展现才华,自娱娱人。包括舞会在内的联谊活动,亦
走向精致、豪华。
同学间的联谊,至少在70年代即已透过「班刊」为桥梁,增进彼此的了解。此风气一直延
续到90年代,至90年代後期更得到校园网路之助,能快速、有效地交换讯息及意见。在三
组中,据说财法组同学间感情最好。在上下届之间,同「家族」的直属学长姊及学弟妹感
情较好。48
(二)吃住问题
除家住台北外,学生通常住学校宿舍。依50年代的台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则,教官负有管理
宿舍之责,并评定住宿学生操行之优劣。内务整理有一定规则,例如脸盆应置床舖下,上
舖在左、下舖在右,鞋只之鞋尖向外等等。又,十一点熄灯後自行燃点灯独者、穿着木屐
者(浴室除外),予以书面申诫;使用电炉或电熨斗者,擅自添装电灯者,除没收外,勒
令退宿。49 但法律系学生课业负担重,
点蜡烛念书甚为平常,不过也有人点蜡烛是为了
练「天龙八部」。50
住宿者就在宿舍里吃三餐。约当50年代末,饭票是每个月一百八十元,早餐是稀饭,以及
花生米三十二颗、两小块豆腐乳、或十几块酱瓜,不过这是「三选一」,不是通通可以吃
,只有稀饭是「必修」,可以吃到饱。午餐就一大片薄薄的肥猪肉、粉蒸肉,一个青菜,
或者是鱼,基本上是没什麽变化,故曾住宿者在数十年後仍记忆犹新。後来可加菜,但须
多收钱;最後才改成自助式,可自由选择。洪逊欣老师上法理学,经常上到十二点二十几
分,害得学生回到宿舍时,菜都快没有了。51 因为天天吃,有人至今看到豆腐乳都会怕
。偶而到上海路(今之林森南路)或华山市场边小吃摊吃碗阳春面、加一颗白煮蛋,就是
一顿丰盛的早餐或宵夜。52
每个年代总有些令人怀念的好吃东西。例如70及80年代,校总区那边的龙潭豆花、舟山路
侧门的傻瓜面,以及法学院这边的龙门饺子馆,都是学生的最爱。53 大夥到龙门聚餐,
至今仍是传统。
80年代的宿舍管理已宽松很多,例如晚上十二点时应熄灯,不熄的话会来问你一下,此外
十二点以後回宿舍必须翻墙进来。到了90年代更是没什麽管制,且宿舍地下室常常晚上十
二点会固定放映限制级的影片。54 这是不是召唤大家别太晚回宿舍的新招数呢?
(三)校园内活动
台大在50年代前期,尚有全体师生参加所谓「动员月会」之事,也曾因为中国青年反共救
国团的通知,派学生迎接留韩反共义士返台,以致期考改期举行。55 之後台大就没有朝
会、周会、月会一类,有人笑称台大学生仅在新生开学及毕业典礼时,才能看到校长。不
过校方会动员学生参加国庆典礼,或迎接外国元首等。
50及60年代的大多数法律系学生,为明哲保身,对政治事务较冷漠,不愿在公开场合谈政
治,因为谈了会有「麻烦」。56 但仍有不畏强权的法律系学生谢聪敏和魏廷朝,参与彭
明敏教授的「台湾人民自救宣言」。经70年代,直到80年代,学生们都相信校园内有国民
党政府的「线民」。57 於1971-72年曾担任台大总教官的张德溥将军,在回忆录中坦言其
受蒋经国(时任行政院副院长)之命「整顿」台大的自由学风,当时监管台大校园活动的
是:属情治机关的警备总司令部和国民党的中央党部,总教官即台大支党部的主委。58所
以,学生们在校园内的谨言慎行,其来有自。
在70年代初期,配合着所谓「革新保台」的呼声,59 部份法律系学生曾积极参与政治以
及校园自由化的活动。法律系学生中,曾在校园内响应1971年的保钓运动者,有张晋城、
洪三雄、马英九、陈玲玉等等。同年9月以降,「保钓」气氛开始逐步销声匿迹,取而代
之的是以《台大法言》为前导,以「法代会」为主干的革新思潮。主其事的洪三雄、陈玲
玉、许志仁等法律系学生,本於其在课堂上所习得的自由、人权、民主等概念,举办了「
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选」辩论会、「言论自由在台大」及「民主生活在台大」座谈会,强
烈地震撼了那一代法律人的心。60
法律系师长对於学生们举办这些活动,实抱持着正面的评价。於1972年,校方以《台大法
言》刊登不当的文辞为由,将该刊物之社长洪三雄记大过一次、发行人陈玲玉记小过一次
。61 於1974年,法律系学生周弘宪又因在《台大法言》总编辑任内处理文稿不当,遭记
大过一次。62在此之前,洪、陈两人曾遭训导处申诫,於往见当时法学院院长韩忠谟时,
韩老师如此说:「受学校惩戒处分,很多是不名誉的事,......可是,你们被处分的情形
完全不同。......你们对於训导处的这种『惩戒』应该感到是一种『光荣』才对,因为这
是一个『苦难』的时代,不必过分计较。」63
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一波的台湾民主运动开始崛起,法律系的大多数学生在思想上是赞
同的,但通常在行动上则比较保留。64 至80年代後期,对於当时许多社会运动,法律系
学生或多或少都会讨论,但实际参与者仍不多。65 这跟法律系高年级学生即将面对严峻
的国家考试,有一定的关连性。但是,在1990求新求变的呼声,故在其政治目的达成後,
开始扑灭渐溢出控制的学生运动。参见洪三雄《烽火杜鹃城》(台北:自立晚报社,1993
),页346-355。
年要求废国大的「野百合」学生运动的刺激下,90年代的法律系学生已积极参与政治改革
运动。1991年掀起「废除刑法一百条」时,法律系学生还办大型活动,晚上就在绍兴南街
静坐。同时期台大校内的学生运动,也颇多法律系学生参与。66 进入90年代後期,学生
已毫无禁忌地自由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体验书本以外的实际生活。67
在校园内的社团活动,法律系学生受限於大二後就离开校总区,参加程度较低。在法学院
这边的法律服务社,於90年代已成为大多数法律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此外也有参加类似法
垒社等社团。68
法律系学生绝非文弱书生,在校运会上法律系的表现相当抢眼。各年代参加台大田径队的
法律系学生,数目颇多,法律系於历届台大校运里,当然有辉煌的成绩。69 例如1982年
第三十二届校运会,法律系即击败拥有众多男同学的理工科系,勇夺男子组径赛冠军。
四、台大法律人的特质
台大法学教育的「自由学风」,型塑出台大法律人勇於批判的性格。现代的法律,强调公
平正义的实现。在台大法学教育里,即不断地反覆辩论何者方为公平正义,一旦学生获致
确信後,面对现实社会中的不正不义,自生敌慨之心,或谓之为「正义感」。且仗侍着有
国家法律为凭藉,常大声地提出自己的主见。於国家法律事实上并非事理判断依据的威权
、人治时代,台大法律人是相当有挫折的一群。70 却因其好发议论,常被认系「异议份
子」,尤以投入政治工作者为然。71
也因自由的学风,使台大法律人成为优秀的法律实务家。
台大法学教育向来不要求死背法
条、或死背实务见解,而是比较活泼地去探讨法理念的问题。72 思想的活泼,使得从事
司法实务工作时,比较能面对多变的社会现实,直指事情核心,构思出更多法律上的主张
,来解决问题。73
强调自由与尊重,亦使台大法律人具有多元的想法。今天台湾政坛上在朝在野的不同阵营
中,各有台大法律人为其中坚分子。由於在校期间的同学关系相当松散,虽然於毕业後也
会因有同学之谊而较亲近,74 但於社会上,台大法律人不会仅仅因为同校而结党成派,
形成一种裙带关系。乍视之下,台大法律人宛似一盘散沙,但正因为如此,每个台大法律
人才会凭藉自己本事,力争上游,以致如下一章所述,在各个领域成为顶尖,为社会做出
最大的贡献。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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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cyutess:很长的一篇文, 但的确可让大家对这校系有更多了解 07/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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