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SimonLiu (西米露)
标题[转录][想法] 个人关於本事件的想法
时间Fri Nov 7 23:19:10 2008
※ [本文转录自 ROCSimonLiu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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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想法] 个人关於本事件的想法
时间: Fri Nov 7 23:18:44 2008
作者: ROCSimonLiu (西米露。) 看板: camduck
标题: [想法] 个人关於本事件的想法
时间: Fri Nov 7 22:17:47 2008
1.警政署长与国安局长
从要求下台改成出面道歉会不会比较适合?也比较不那麽敏感
这次警察会过当行使职权,我想有很大部分是因为暴民的缘故
没错,警方不能因为有暴民,而将适用於对现行犯的强制力对一般表达意见的民众行使
但是本次事件的责任,却也不完全是警方的错
少数暴力群众激化了的气氛,是让公权力如此紧张的原因
毕竟,警察也是人
一声驱散暴众的令下,紧绷甚至愤怒已久的基层执法人员会如何作为
怕也不是两人意识得到的
就此,我认为两者责任还没到下台的地步
2.另外,在自己国家内不能拿特定旗帜,侵害意见自由
而那面旗帜,正是我国国旗
在自己的国家,不能拿自己的国旗?
不得不承认,要让两岸顺利交流、缓和部份困境
政府是有部份要限缩的地方
可能是国际上的动作与言辞收敛,或对两岸部分议题的搁置
但是并非退让到连最基本的主权都受到伤害
除此之外,要道歉的点还有第一项所述,关於公权力行使过当等等
我想不论就执法过当、意见自由之侵害或主权问题
执政者的确要向人民道歉
3.集会游行法修改
印制大型海报或小宣传单,大略让民众了解为什麽集会游行法需要修改
会不会让大众觉得学生不只是在盲目呼喊口号?
也更加突显被大家忽略的第三点诉求
另外,虽然大家一直说集会游行法违宪
但是它也不是完全违宪(就目前大法官的解释)
而且我们的诉求也只是「修改」其中的部分条文
那麽,就按照紧急状况那条申请集会吧?
两日前许可?那条违宪宣告之後就马上失效了啦!现在申请当然可以
如果我们的诉求是正当,而主管机关却认为依法不准
那自然突显法律规定是如何不适用而且限制人民集会自由
如果准许,那麽活动也可以平静、不被公权力干扰得继续下去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浅见
参考资料
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12.html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第二个为集会游行法条文
第三个是大法官第445号解释
当时的这号解释,部份而言或许稍嫌保守
应该有不少人期望大法官能就集游法再做一个更进步的解释
不过释宪代价可能还满高的
如果要声请释宪
1.被告而且法官认为集游法有问题
2.被告而且到终审结束
立法院似乎仅能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或法律发生疑虑时,才能声请释宪
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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