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guo2 (然)
标题[转录][经济] 国立台湾大学九十九学年度经济系学生会 …
时间Tue Dec 14 17:36:38 2010
国立台湾大学九十九学年度经济系学生会会长改选暨选举规章及组织章程公投公告
壹、选举及公投名称:
甲. 国立台湾大学经济系学生会改选会长一名
任期自中华民国一百年1月31日起至一百年7月31日
贰、投票日期:
订于中华民国九十九年12月28日星期二当日早上9点至下午5点
开票时间谨订于中华民国九十九年12月28日下午5时10分於法学院交谊厅
举行。
参、投票地点:
普通大楼102教室前 社科院言论广场
肆、候选人登记:
时间:中华民国九十九年12月15日0时正起至九十九年12月20日晚上6时整止
地点:有意参选者请向选委会副主席陈劭旖(
[email protected])登记。
费用:会长候选人每名缴交保证金500元,保证金於选举结束後退还。
登记:甲、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之姓名,系级,永久住址,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和经历。
乙、个人书面政见(五百字以内)。
丙、本人学生证正反影本
丁、本人二寸脱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贰张(电子档即可)。
资格:甲、候选人应为经济系大学部学生
乙、候选人不得有任何党籍身分
丙、候选人不得有记过以上处分
丁、候选人不有违反当次选举公告规定之竞选活动
未符上述各项资格要求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
即刻发布公告取消资格
其他: 甲、费用不足及表件不齐者皆不受理其报名
乙、凡於登记时间截止前,任一候选人得撤回登记,并同时丧失候选人之资格
丙、凡於登记时间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记,且选委会得拒绝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会长之产生:
多人竞选时:投票法定人数需过经济学系学生总数百分之二十方为有效,采多数决。
同额竞选时:投票法定人数需过经济系学生总数百分之十五
且赞成票超过反对票方为有效当选
陆、公投之通过:投票法定人数无限制,赞成票超过反对票方为有效当选
柒、选举人资格:本校经济系大学部在学学生皆有选举权
扒、选举委员会名单:
主席: 王柏隆
副主席:陈劭旖
秘书部:张雅雯
选务部:陈璟皓
财务部:吕维伦
其他:
甲、本次选举设有监察委员若干人,负责监督投开票事宜。
乙、担任选举执行委员/监察委员或选务员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其登记为候选人或连署人者,当然丧失资格。
丙、竞选日期自九十九年12月22日零时起至12月27日二十四时止。
非竞选期间不得从事竞选活动。
丁、竞选活动之项目:
候选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规定从事竞选活动:
1.举办政见发表会。
2.印制、张贴、分发传单海报等,宣传品应加上候选人之签名。
3.访问选民。
4.事先经选委会许可,不违反选罢法之选举活动。
戊、候选人号次抽签登记时间地点:
九十九年12月22日晚上五时整,於法学院交谊厅举行。
候选人不得委托代理抽签,候选人逾时由选委会代抽。
以上公告如有错误以第二次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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