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y512 (月雨)
看板B961010XX
标题Re: [公告] 96级系学会改选争议说明
时间Thu May 8 23:58:12 2008
谢谢你的回应,对於你的说法,我有两点回应。
第一点,我并非认为程序正义不重要,
我的观点在於,如果程序正义所带来的坏处这麽多,
好处却很少,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坚持正序正义?
在此我不想辩论义务论与目的论的谁是谁非,
因为我们面临的是真实的问题,我只问最真实的状况。
这样真的合理吗?
还是我们宁愿坚持程序正义,搞到大家都没好处?
修改补上:
或是有人愿意坚持程序正义,我没意见,
不过请提出坚持程序正义以後,仍然可以维持效率的方式,
没有的话,请向现实妥协。
第二点,这场选举是不是真的那麽没有民意基础?
请注意,一百零二人的投票中,超过八十票同意,
请问民意基础薄弱吗?
今天又不是说超过半数的人不同意,我们却仍然要选上的人上任,
新旧规章之间固然有差异,可是我请问实际上选出来的结果,
可否证明候选人支持薄弱?
附注;
有关「激烈修饰语」的问题
我原文整篇文章之中只出现过一次「他妈的」,
在那里当语助词用,当然你要把他当形容词也可以,
当语助词用时,无义;当形容词用时,对「程序正义」四个字产生修饰作用。
个人认为在此脉络之中,「激烈修饰语」的运用,
并不会对平和的讨论气氛有所有影响,
倒是以反面笔法写出改选後果的那段文字,因为太过露骨的嘲讽,
反而会对平和的气氛起到反效果。
还有,我个人以为这种修饰语对文章的语气以及我的立场,具有很强的表现作用,
因此,以後我行文的时候会注意「激烈修饰语」的应用,
但是并不保证在某些特殊语境之中,运用「激烈修饰语」的必要。
如果你只是单纯不喜欢,我道歉,下次我一定记得在标题注明:
「内有激烈修饰语,不喜勿入」
(也不一定会有下次,激烈修饰语不一定适合每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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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163
※ 编辑: windy512 来自: 140.112.252.163 (05/09 00:02)
1F:推 lavender0804:唉。有些事老了就会明白的。想到我没有你横冲直撞的 05/09 00:08
2F:→ lavender0804:勇气和义愤,忽然有点感伤。 05/09 00:09
3F:推 cyic:"没有的话,请向现实妥协" 我对这部份挺感冒的。 05/09 00:33
4F:→ cyic:如果讲求效率第一的话 我想也不用这样办什麽选举了 大一到大 05/09 00:35
5F:→ cyic:四各挑一门必修课 候选人课间时间上台讲讲政见 直接举手表决 05/09 00:35
6F:→ cyic:我想这样会比劳师动众的各种程序来的有效率许多 05/09 00:36
7F:→ PennyLee:达到目的的手段有很多方法 做是归做事 但做人也要顾及 05/09 00:46
8F:→ PennyLee:对不起 我又言重了 05/09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