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sDeer (毛球呼噜羽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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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96级系学会改选争议说明
时间Thu May 8 02:01:41 2008
: 大学法於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後,
: 确立了『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的规定......
我们不是法律系的,但看到上面这段,我一定要引这段条文
摘录95年8月16日修正施行的大学法施行细则第26条之规定:
95.08.16 教育部令:修正「大学法施行细则」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0950118638C 号
修正发布全文 28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 26 条 学生会依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向其会员收取之会费,应以处
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与其权益直接有关之事项为限。学生会收取会费或学
校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不得列为完成注册程序之必要条件。
修改过的条文中,学校已经不能强制收取学生会费了。
至於系学会费的争议,
我的感觉是应该改采四年分别收取,
这样一来,
大家可以依自己参与的程度及对系学会的评价来评估当年度的会费是否缴交,
也可以做为系学会了解同学评价的指标。
系学会费本来就不应该强制收取,
就算同学当中有人要求退费,系学会也应该要办理。
系学会帐目应当公开(不只在系学会板公开),
避免浪费之余也更增加系学会收取费用的公信力。
我记得我们那届的收支明细会随系刊公布,
但後来的这届就没有了。
我觉得这个是有必要的,还是恢复比较好。
如果大家害怕因为没有缴费而导致系学会营运不下去这样的危机,
希望维持系学会的人就会继续缴费,
这同时也是一个制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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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ndesDeer 来自: 118.168.39.191 (05/08 02:03)
1F:推 belugawhale:公开收支还满重要的 应该恢复系讯 05/0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