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cimeow (纳西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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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五月五不只过端午
时间Tue May 6 07:53:02 2008
※ 引述《duckycc (不愿你们失望)》之铭言:
: ※ 引述《smwater (等待谁来开启)》之铭言:
: : 特别提醒,
: : 单组人马竞选,需有效赞成票达大学部学生总数三分之一
: : 方得以当选喔,请大家一定要踊跃前往投票喔!
: : 依照以上规定,此次选举应是当选无效。
: : 查过系学会板上的规定。
: : 此次仅投票人超过三分之一,而有效赞成票并未达门槛。
: : 以上
: 这次的投票是有效的!!
: 小莫看到的应是未修改的章程,
: 大家可以去系学会板NTUCSA,进入B93温馨务实系学会
: 即可看到增修後的章程。
: 五.社团负责人之选举方式与其它工作人员之任免程序:
: .........................
: (C)社团正副负责人之选举,须达到投票率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 且反对票加废票之总数不得超过赞成票数,方为有效当选。
不管投票有没有效,我只是对此篇感觉到小小的疑虑。
我想系学会是社团的一种吧?
依照国立台湾大学 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
第 三 条
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种类如左:
学生自治团体:校生会;院生生会;系(所)学生会。
所以系学会会长的选举办法应该同於社团的社长选举办法。
我先不管在选举前选举公告(是系学会的人公告的没错吧)有误
是不是应该表示其选举无效?这个是大家所关心的争点
所以留给大家讨论。
好,那社长的选举办法是什麽呢?依照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
第 二 条
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设立之程序如左:
拟定社团章程草案,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後生效,并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登记。於完
成登记并经公告後,社团始可开始活动。
第 五 条
社团章程应记载左列事项:
社团正、副负责人之选举方式、任期及其他工作人员之任免程序。社团正副负责人之任期
分为一年及半年两种,社团得自由选择适用之。
简单说选举办法以社团章程为准。
好,对於这次大家的争议,章程中的选举办法并没有清楚表示若是选举前
公告(我记得是公告没错吧)不实(不真实、不正确)的消息,是否造成选举
无效之类的。如果章程没公告是不是依校规甚至是法律的选举办法来规定
这我就不太清楚了。
但是我所要讨论的疑虑不是在这里。依照学姊的说法,
「这次的投票是有效的!!
小莫看到的应是未修改的章程,
大家可以去系学会板NTUCSA,进入B93温馨务实系学会
即可看到增修後的章程。」
所以选举有效的前提是在章程是增修後的章程。
但是章程经过增修之後是不是有效的呢?
依照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
第 二 条
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设立之程序如左:
社团章程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後生效,并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登记。於完
成登记并经公告後,社团始可开始活动。
社团章程变更时,准用前款规定。
所以变更之後是要「准用」上面那一项规定,至於准用是什麽意思呢?
就是法律明定将某一法律规定间接引用於具体案例事实,以避免重复规定。
好,其实可以更简单一点举个例来说。
就是一旦章程有任何修改必须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之後才生效,
并且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登记。
於完成登记并经公告後,社团始可开始活动。(此时章程才算是增修完成并有效)
但是我在所谓的B93找到的资料,显然并没有公告有没有经过那个程序,仅以
社团自己投完票之後就算是增修过了章程。
简单说,新的章程应该是无效的。
如果是有效的请那一届的学长姐提出证据,以解除我对於此的疑虑。
因为目前呈现的资料「足以造成我对於事实的误认」
至於结果我也是乐见其成,没有要改变结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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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好啦,我承认这篇是用来骗P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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