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p ([ 林季纬 ])(诚意、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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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黄茂荣老师债各课辅(11/27)
时间Mon Nov 26 11:26:35 2007
本周('07/11/27)课辅相关事项如下:
1、时间︰星期二下午第一堂(13点20分至14点10分)
2、地点︰社法第三教室
3、进度:委任契约
4、书目:黄茂荣 债法各论(第一册增订版)
§9委任契约
5、法条︰第531、535~539、541、544、546条
6、题目:
(1)甲委任乙管理房屋,乙本於该委任雇丙粉刷墙壁支付工资新台币三十万元後,
将该屋出租於丁,每月租金新台币十万元,问该工资应由谁负担?该租金应由
谁享有?当甲乙互为请求前开债务之给付时,甲、乙得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或抵销权或留置权?
(2)甲出售所有之A地给乙,委托代书丙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因丙之职员丁之过失
,致将甲所有之B地亦连同A地移转於乙。乙发现登记错误,即将B地赠与戊,并
办毕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甲得对乙、丙、丁、戊主张何种权利?
7、其他:
担忧各位下周一次连上六堂课债各太累 所以决定本周还是要上课辅
但是上周我宣布本周课辅放假
因此各位如果已经订有出游计画的话 不用变更计画
我会录音的 各位再跟我索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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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μ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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