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带罪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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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时间Fri Sep 8 23:15:56 2006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好有趣的判决。
: 法官明显受到新新过失犯理论(不安感说)的影响(或者说法官虽然不懂,
: 但是却让自己的见解符合了新新过失犯理论)。
: 在信赖原则逐渐在专业的医疗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此刻,已经是日常生活一部份的
: 驾驶活动,就其过失行为却逐渐地不能适用信赖原则。
: 这件事情足以证明:信赖原则是让新兴专业贵族推卸责任的法宝。
: 更进一步而言,结果反价的说法是用来宰制一般老百姓的法宝,
: 而行为反价的说法则是用来使新兴贵族得以免除刑罚制裁的法宝?
: 亦即,纵或有结果反价,只要行为不是反价,则可以免除违法的认定?
: 这两个问号,可以颠覆「结果反价严谨、行为反价恣意」的传统论述。
: 反正刑法是有钱有势的人才玩得起的学问。
: 有趣,有趣。
: 放在大一新生版,可以测试大一新生读法律、选法律的初衷。
: 我倒是有点期待大一新生对於这个有罪判决能表示一些看法。
: 在还没被法律用语荼毒前,表示一下「纯净的」死老百姓观点一事,
: 还是有价值的。
先说一下 老师 我退伍了orz
以我粗浅的刑法知识及模糊的印象
信赖原则似乎本来就有例外
这个案子法理上来讲似乎应该是信赖原则例外的情形
简单说 死者家属承认死者也有错 但是错不致死
而加害者(被告)则认为自己已遵守交通规则
应无过失可言
不过 我是觉得如果被告没有前科的话
法官怎麽不会宣告缓刑呢?
判刑四月我还可以接受啦...
没有缓刑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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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鱼座的人太容易骗了,因为他们相信世界上没有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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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iertel:还有一件事 为什麽标题要有 律师 两字? 09/09 08:30
※ 编辑: viertel 来自: 61.217.192.156 (09/09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