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stantin (希望就在前方?)
看板B95A011XX
标题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时间Fri Sep 8 00:52:49 2006
※ 引述《bacgx ()》之铭言:
: 标题: 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 时间: Thu Sep 7 23:28:41 2006
:
: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 标题: 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 : 时间: Thu Sep 7 01:22:21 2006
: :
: : ※ 引述《MSE2005 (唉..)》之铭言:
: : : 标题: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 : : 时间: Wed Sep 6 19:53:47 2006
: : :
: : : 绿灯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 : :
: : : 过失致死 判4个月
: : :
: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 :
: : : 这台湾还能住人吗?
: : : 推 rhchao:基本上您把这篇贴在连法学院大门都还没进的新生版是没什麽 09/06 22:20
: : : → rhchao:意义的 09/06 22:22
: : : 推 venni:B91A011XX欢迎你XD 09/06 22:39
另一个死老百姓发表一下看法:
刚刚看了一下六法全书,过失杀人罪行则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今天这个案例判了四个月应该算是轻判吧。(这边的量刑多少的标准我不清楚....)
一般人看到这种案例一定会说是闯红灯该死,可是我们用另一个类似的案例想想
每次火车撞死人遭受舆论攻击的,要赔偿的往往是台湾铁路局。
平平都是撞死人,平平都是拥有路权者撞死违反路权者
可是舆论量刑都差这麽多......
谁叫铁路局那麽讨人厌......囧
(刚刚是一个铁路迷的牢骚)
好...进入正题
单单从交通法规上来看撞死人的一方走绿灯,没错。
被撞死的机车骑士,好死不死闯红灯,错了。
上面两行都是从交通法规的立场来看。
如过今天案发现场有一个警察,汽车驾驶在千均一发之际错开骑士,却被警察开单的话,
我相信谁都会去指责那名执法者。
可是今天那汽车驾驶撞死一个人,好吧,更精确一点是一个闯红灯的人。
从「撞死人」的这个行为来看,驾驶的确是应该负刑事责任。
所以现在的争论点是:被撞死的骑士是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撞死。
就我看来,死者违反交通规则是一回事,被撞死是另一回事,不能为了任一立场而否认彼
此行为的存在,而违反交通规则则是让汽车驾驶的杀人行为在量刑上获得相当程度的减轻
。驾驶的确是遵守了交通规则,可是因为机车骑士的违反交通规则举动而犯下杀人行为,
当然没有明显的犯意....
那过失在哪里?
我觉得没有犯意而犯罪应该就叫过失吧,包括了未加以注意等等东西。
而今天双方都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故直行绿灯的因为撞人而成为「过失」杀人,闯红灯
的没领到罚单却变成了「过失杀人」下的被害人。
(如果汽车驾驶有注意点的话台湾只会多一张罚单,如果机车骑士注意点的话他连罚单都
不会领到,现在正跟往日一般过着安定的生活)
以上是没受过专业训练的半调子市井小民发言,若有错误盼请见谅与指正
(果然久没读书连想句子都会想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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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钟的针是不会回头的。但是,我能用自己的力量让它前进。"
"老头们不会默不作声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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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67.247
※ 编辑: constantin 来自: 218.170.67.247 (09/08 00:55)
※ 编辑: constantin 来自: 218.170.67.247 (09/08 00:56)
1F:→ pigdog:没有所谓的过失杀人,而只有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於死。 09/08 03:28
2F:→ constantin::p.....谢谢教授指正<(_ _)> 09/08 09:29
3F:推 a40397577:你不可能没有念书XD 09/08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