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esmao (岩村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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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法变革 无期徒刑假释门槛提高为25年
时间Fri Dec 24 20:46:3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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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vesmao (岩村先生 ︠ ) 看板: B93A012XX
标题: 刑法变革 无期徒刑假释门槛提高为25年
时间: Fri Dec 24 20:37:07 2004
刑法变革 无期徒刑假释门槛提高为25年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
我国刑法将有重大变革。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昨天完成「中华民国刑法修正草案」初审
,刑法总则、分则均作多项重要修正,整个精神是反映社会变革,朝「重罪重刑、轻罪轻
罚」修订。
根据初审过的草案,包括删除连续犯,未来将采一罪一罚,按其犯罪数分别处罚;有
期徒刑合并刑期从现行上限廿年,提高为卅年;并提高假释门槛,无期徒刑可申请假释的
条件由现行服刑满十五年提高为廿五年。
司法委员会已经火速整理初审条文,希望能赶在本届完成立法;如果顺利二、三读,
依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的规定,新法将过渡自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法务部为推
动这项重大修法,从民国七十九年就将法案送至立法院,已耗时十四年余。
刑法总则的重要修正,除提高假释门槛,仿美国「三振法案」精神,以达防卫社会之
目的,其余还包括:
‧重新明确界定刑法上的「公务员」定义,取代现行抽象、模糊的定义。
‧修正「心神丧失不罚、精神耗弱得减刑」的规定:引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如
果是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者,例如酗酒致酒醉而犯罪者,不适用不罚
或得减轻其刑的规定。
‧修正褫夺公权之规定:未来受褫夺公权者,仅褫夺担任公务员及公职候选人之资格
,但可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权。
‧修正数罪并罚规定:数项罪名合并宣告有期徒刑,其合并刑期从现行不得逾廿年,
提高为卅年。
‧删除刑法第五十六条「连续犯」规定:将现行连续犯罪论以一罪,仅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的规定删除,未来将依其犯罪件数分别论罪处罚,矫正目前规定过於宽松,导致有
心人士连续犯罪之弊端。
‧修正自首减刑规定:从现行自首「应」减轻其刑,改为「得」减轻其刑,以符公平
。
‧修正死刑及无期徒刑之减轻规定:死刑获减轻者,仅能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获
减轻者,为廿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延长追诉权时效: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诉期从现行廿
年延长为卅年,犯其余罪刑也依序延长追诉期。
【2004/12/24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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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望寂灭,不厌尘世,涅盘自在心中;
轻薄功名,粪土浮华,笑遍世间公侯!
一壶浊酒,一碟烤麸,忒也快活闲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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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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