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esmao (岩村先生 ︠ )
看板B93303XXX
标题Re: 关於今天抽学伴的始末~
时间Thu Dec 16 18:20:21 2004
我所加入的读书会......
其创办人并非法律系学生......
但是他想考转系......
因此他另有一群想转系的朋友......
搞了个转系考读书会......
他们当中有人可能学过刑法......
同时将关於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笔记po在该创办人之个版上......
我今天无意间看到贵系碰到这个问题......
就借花献佛......
将该文po到贵版上......
希望对当事人以及各位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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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基本构成要件成立====>才会成立防卫过当问题
正当防卫基本构成要件不成立====>根本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成立犯罪行为
30年上1040例:
无从分别为何系不法侵害之互殴行为,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92台上3039例:
互殴行为纵令一方先行出手,而还击一方在客观上苟非单纯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
为必要排除之反击行为,因其本即有伤害之犯意存在.
正当防卫
何谓 "现在之侵害"
84台上6138
凡侵害已成过去或仅行为人自己预料有侵害而侵害尚属未来,则
其加害行为仍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ex: 在半夜会抓狂的精神病患,消夜中放安眠药
27上2879
认为仅眼见他人身带尖刀势欲逞凶,但实尚未持以行凶,即遽用
扁担殴打,不能认为侵害己经发生.
ex:先下手为强
83台上1657
之前被人以铁条攻击头部,虽属侵害,但被害人返家取出镰刀时,
侵害己属过去,故嗣後持镰刀杀人行为并非正当防卫行为.
ex:报复
83台上5579
1.侵害之是否为现在,其判断标准在於,侵害是否仍在继续中,可
不可以即时排除.
2.所谓继续中且可以即时排除之标准,与行为是否已经既遂,犯罪
违法状态是否持续完全没有关系.
自动防卫设备
25上1238
1.单纯在门外安设电线之行为,如系供防盗之用,未必一定会构成
防卫过当之杀人行为.
2.因为防卫过当与否仍要看是否己有现在不法侵害,如无侵害存在
亦无防卫过当可言.
ex:甲在A屋装电网防小偷,甲的朋友乙借住一晚,半夜起床上厕所,
误触电网而死,甲则不可主张防卫过当,而免除其刑责,因为乙
不是小偷(无不法侵害存在),无侵害存在,亦无防卫过当可言.
PS:甲不只不能主张正当防卫,连防卫过当都不能主张.
不法之侵害
25上3713
1.纵使怀疑他人犯罪,只要非现行犯,纵使事後证明属实,亦仅能
报官拘办,不可私自纠人拘捕.
2.亦不可藉口嫌疑人出面反抗,即谓其开枪行为属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48台上1475
1.现在不法侵害之防卫行为是否构成过当,须判断侵害行为系如何
实施,行为有无超越必要程度.
2.过当判断标准不可以放在侵害行为所造成损害之大小轻重.
防卫意思 (辅大常考)
30上1040
1.正当防卫之主张,须其侵害既为不法且为现在.
2.如侵害己属过去,或侵害究系来自何方不法行为,例如互殴,
均不得主张防卫权存在.
ex:被人打一拳之後不能还手,因为侵害已属过去,而否现在.
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
32院2464
1.刑法23条所称之权利,乃指人民之权利,不包括国家之各种作用力.
2.刑法之拘禁力是国家之作用力,而非人民之公私法上权利,执行拘禁
之公务员应主张刑法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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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儿有泪不轻弹??????
只是面里不加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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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190
※ 编辑: yvesmao 来自: 140.112.200.190 (12/16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