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PSSA (我是系学会共用ID)
看板B933021XX
标题[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94学年度系学会长改选公告
时间Thu Apr 14 00:03:45 2005
※ [本文转录自 Politicsclub 看板]
作者: NTUPSSA (我是系学会共用ID) 看板: Politicsclub
标题: [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94学年度系学会长改选公告
时间: Thu Apr 14 00:03:08 2005
国立台湾大学九十四学年度政治系系学会会长改选 选举公告
壹、选举名称:
台大政治系系学会改选会长一名
任期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7月1日起至九十五年6月30日
贰、投票日期:
谨订于中华民国九十四5月5日星期四当日早上10点至下午5点40分举行
开票时间谨订于中华民国九十四年5月5日下午6时30分於法学院交谊厅举行。
参、投票地点:
总区 : 共同教室103前
小福前广场
新生大楼一楼
社科院: 言论广场
肆、候选人登记:
时间:中华民国九十四年4月14日零时正起至九十三年4月20日17时正止
地点:有意参选者请向政治系学会选委会委员召集人穆国维0922269422 联络。
费用:系学会会长候选人每名缴交保证金500元,保证金於选举结束後退还。
登记:甲、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之姓名,系级,永久住址,通讯地址、联络电话和经历。
乙、个人书面政见(五百字以内)。
丙、本人学生证正反影本
丁、上学期成绩单影本
戊、本人二寸脱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贰张。
己、助选员名单(五位)
◎ 以上文件,皆需附书面文件
伍、候选人资格:
甲、候选人应为政治系大学部学生并有缴交会费
乙、候选人上学期平均大於七十分
丙、候选人不得有任何党籍身分
丁、候选人不得有记过以上处分
戊、依规定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参选即为候选人
己、下列情形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一)未符本公告第伍条各项资格要求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二)、保证金费用不足及表件不齐者皆不受理其报名登记为候选人
(三)、凡於登记时间截止前,任一候选人得撤回登记,并同时丧失候选人之资格
(四)、凡於登记时间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记,且选委会得拒绝任何表件之修改
陆、会长之产生:投票总数达选举人总数之百分之十八以上始为有效。
柒、选举人资格:本校政治系大学部在学学生(不包含双主修政治系和辅修政治系学生)皆有选举权
捌、竞选活动:
甲.竞选日期自九十三年4月21日零时起至5月3日二十四时止。
非竞选期间不得从事竞选活动。
乙.竞选活动之项目:
候选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规定从事竞选活动:
(一).举办政见发表会。
(二).印制、张贴、分发传单海报等,宣传品应加上候选人之签名。
(三).访问选民。
(四).事先经选委会许可,而且不违反选举公告第玖条之规定之选举活动。
玖.选举资格之丧失及选举违规处理办法事项:
甲、候选人如遇以下情形,经选委会查证属实,即由选委会公告丧失候选人之资格:
(一)、已登记为候选人者,查证属实不符合本公告之候选人资格者
(二)、候选人有以下之选举活动:
1. 恶意攻讦其他候选人。
2. 破坏公共秩序。
3. 具体不法事实足以妨害选举秩序或影响选举结果。
4. 其他违反法令、校规之选举活动。
乙、候选人如有以下之行为,视为选举违规,经检举後依选委会开会决议其违规处理办法:
(一)、未依照本公告第捌条规定事项进行选举活动
(二)、任何刻意违反或是阻碍选举活动进行之行为
(三)、候选人意图干预他人自由参与选举活动之行为
拾、本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召集人一名,选举委员、选务工作人员数人,进行选举活动相关事宜,选举委员会职责规定如下:
甲、负责监督投开票事宜。
乙、担任选举委员或选务人员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其登记为候选人或连署人者,
当然丧失资格。
丙、选委会负责候选人参与选举之登记工作以及其资格审查。
丁、选务员之职权:协助选委会办理选务,并由选委会分派选务工作。
拾壹、选举活动内容有任何改便或是更动,将公告於 系学会BBS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4.0.3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4.0.34
※ 编辑: NTUPSSA 来自: 218.184.0.34 (04/14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