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icBK (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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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後续衡量
时间Sat Jul 28 16:50:18 2012
(1)出租人应采有系统且合理之基础将融资收益分摊於租赁期间。此收益之分摊应基於能
反映出租人之融资租赁投资净额,在各期间有固定报酬率之型态。与期间相关之租赁给付
(不包括服务成本)应冲减租赁投资总额,以减少本金及未赚得融资收益。【IAS 17.41
】
(2)用於计算出租人租赁投资总额之估计未保证残值应定期复核。如估计未保证残值已经
减少,应调整剩余租赁期间内之收益分摊,并立即认列应计金额之减少数。【IAS 17.41
】
※若增加,不予考虑,以免或有利益预先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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