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icBK (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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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八、融资租赁之会计处理-出租人
时间Sat Jul 28 16:49:58 2012
1.原始认列:
(1)出租人应於其财务状况表认列融资租赁下所持有之资产,并以租赁投资金额之金额表
达为应收款。【IAS 17.36】
租赁投资总额:融资租赁下出租人之应收最低租赁给付+出租人之未保证残值
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总额按租赁隐含利率折现後之现值
未赚得融资收益: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净额
(2)出租人经常会发生原始直接成本,包括增额与直接可归属於协商与安排租赁之金额,
例如佣金、法律费用和内部成本,但不包括一般费用,例如销售及行销单位产生之费用。
对於未涉及制造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之融资租赁,原始直接成本应包括於应收融资租赁款之
原始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间所认列之收益金额。依租赁隐含利率之定义,於设算时已将
原始直接成本自动包含於应收融资租赁款内,因此无须将此类成本另行加入。【IAS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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