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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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法律人与社工人的差别??
时间Mon Jun 24 18:02:55 2002
就是因为秦老头出了一份超简单的期末考,
我差不多写十分钟就交卷了,
之後便撘公车回法学院,
没想到发现现代办的一场研讨会,
因此我就现场报名进去听了。
题目是妇女人身安全理论与实务的研讨会,
重点在性暴力与亲密关系,
不知道是因为我对议题熟悉,
还是因为论文真的写的不太严谨,
针对上午及下午各一篇我分别都提出了研究方法上的质问,
基本上对於两位发表人的回应,我还算满意,
不过,比较让我吐血的是另外一位在状况外的发表人。
事情是这样的,
下午第一场研讨会是由王如玄律师主持,
分别由赖芳玉律师与辅大法律系吴志光教授作报告,
赖讲的是关於婚姻强暴在司法运作上的举证问题,
吴则是就其作过的一篇司法实务界对性侵害案件在认定标准上的研究,
基本上我对赖的报告没意见,
因为她就学理及实务见解上来讲的东西没什麽好争执的,
不过对吴的文章我则有意见了,
首先是对其抽样的母数,我认为太少了,不够具代表性,
再者是他的对象,分别有法官、律师、检察官跟法律系学生,
我实在看不出来那25名法律系学生在这篇研究中的意义何在?
文章中也未清楚交代,他也没有要作实务跟学界的比较,
而且他重点主要是在法、检、律三者的比较而已,
反正就是一个很莫名其妙的东西。
後来我就提问了,在场柯丽评督导也提了其他问题,
就在各自回答完问题後,赖律师突然冒一句话说,
听到我的问题跟柯督导的问题後,
让她深刻感到法律人跟社工人在思考上的不同,
前者会讲究数字的精确,後者则偏重关怀与同理。
挖咧!她是律师当太久,
忘了当初她在法学教育里所受的训练有什麽吗?
如果是真正的法律人,谁管你数字或统计或研究方法上的精确,
正统法律人才不作这个好吗?
即便是法律界的法社会学研究(非社会学界的法社会学研究),
也没什麽人使用社会学或社会工作研究法在做研究的,
而在法学界与数字较为相关的计量法学派,
根本也只运用简单的算数而已。
什麽法律人跟社工人的差别?
这只是单纯的社工理论(研究方法)跟实务(经验)的观点不同,可以吗?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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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sessi isso su!
Ma a me mimo 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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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8
※ 编辑: Peter 来自: 140.112.211.28 (06/24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