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ma (我是清纯小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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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援助交际网页触了什麽法?
时间Sat Jun 1 16:52:38 2002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sexfiend (丫头) 看板: Feminism
标题: 援助交际网页触了什麽法?
时间: Sat Jun 1 14:34:41 2002
援助交际网页触了什麽法?──问题重重的「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
何春蕤(原载於自由时报2002/5/29)
日前许多媒体纷纷报导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讨论援助交际的网页,
可惜其报导内容却偏离与误导了这个网页的一个重要诉求──重新检
视「儿童与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立法的瑕疵与施行後的恶果。
按照这个条例,目前即使是成年人,只因为在网路上写援助交际四字,
就被认定是意图性交易,诱捕後可处五年以下徒刑。相较之下,成年
人之间自愿的性交易行为却都没有如此重罪。言论比实际行为还严重
判刑,这是不合理的;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却以「儿童与少年性交
易防治条例」来规范,更是名不正言不顺。
在执法方面,我碰过一些案例是单纯的女大学生在网路聊天室,碰到
伪装成网友的警察询问要不要出来援交,虽然此学生根本没有性交易
的想法,只是因为好奇或心情欠佳,遂迷迷糊糊赴约,而一出去就被
抓。然後警方还诱骗她坦白承认,说是只要承认就从轻发落,不会通
知家长和校方,这些没有经验的「良家妇女」在这种落单的状况中吓
得六神无主,又害怕被家人朋友同学知道,结果只有任警宰割。我们
认为警方这种只为求业绩、在诱捕与逮捕当事人後又不告知基本权益
的做法,十分可议。近来警方出於新闻性的考量,特别锁定胖妹援交,
这也使得外表上已经被歧视的弱势族群更承受压迫。
除了被用来限制网路上的交际行为之外,「儿童与少年性交易防治条
例」还有许多意识形态上的箝制效应。例如,要求教育、法务、卫生、
国防、新闻、经济、交通等单位要配合宣导,并且规定宣导内容为「正
确性心理之建立」「错误性观念之矫正」。这里所谓「正确性心理」「错
误性观念」更不知所指为何?这种含混字眼竟然见诸法条,恐怕在实
际操作上更容易成为各种性歧视的来源。此外,由於此条例还规定「性
不得作为交易对象之宣导」,故而也使得支援「妓权」与「性工作合法
化」的性/别研究室面临了触法的处境,这也使得学术与言论自由同
时受到伤害。
就此条例想要保护的儿童及青少年而言,施行到今日,此一条例也已
经使得不少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性交易之虞的未成年人被监禁在类似
收容所或教养院中,这些青少年所遭受到的羞辱待遇与身体规训十分
严厉,究竟对其影响是正面或负面,更是应该容许各界人士深入调查
与探访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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