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7504 ()
看板Aviation
标题Re: [新闻] 国泰飞港遇浓雾 转降广州变直航
时间Wed Apr 9 02:32:40 2008
※ 引述《casualk (casualk)》之铭言:
: 原文恕删 看了新闻 好像国泰的旅客很不满意国泰的紧急处理方式
: 好像当初还想要罢机
: 之後看到新闻说 国泰就发放折价券 与安排住宿等 平息众怒
: 我想知道的是 这天候不可抗拒影响
: 航空公司到底义务 是该做些什麽?
: 在我印象中 好像每家航空公司处理方式不一
: 乘客有权利要求这麽多嘛?
: 总之我觉得霸机真是个错误的示范 唉
霸机的确是不好的示范
好像也是我们国家特有习惯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
他们其实是有请求依据的:
(如有错误,烦请指正)
按照民法债编关於旅客运送的规定
第六百五十四条:
第一项 旅客运送人对於旅客因运送所受之伤害及运送之迟到应负责任。
但因旅客之过失,或其伤害系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 运送之迟到系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运送人之责任,除另有交
易习惯者外,以旅客因迟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费用为限。
国泰航空飞港航班因为天候因素,依照机长专业判断转降广州机场,未能
於表定时间抵达香港,的确构成可以请求的因素之一,依照第六百五十四条
第一项航空公司是应该负迟到之责任。然而天候因素属於第六百五十四条第
二项所谓,运送之迟到系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运送人也就是航空公司之
责任,如果与旅客之间另外存有交易习惯外,一般而言,航空公司所负的迟
到责任仅以旅客因迟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费用为限。
所谓「因迟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费用」,解释的重点在於什麽是必要费
用,举例来讲,最基本指的就是旅客因转降而必须增加支出的食宿和交通费
用,或者因为降转而无法按照原定计画搭上下一段衔接班机的机票费用,但
是如果因为转降时间过於漫长,而在免税商店大肆采购来消耗时间,则不属
於必要费用的范围,另外如明知航空公司转降必须负担迟到责任的相关费用
,而故意挑选高档餐厅或饭店消费,而事後想找航空公司买单,虽然食宿的
问题确实是必要费用,但在法院判决当然不会让航空公司照价赔偿,而是会
适度的调整到合理的赔偿范围,才需负责。
若与航空公司对於费用的支出有所争执,旅客是必须负担举证责任的,
需证明之处即在於该笔款项或者消费的支出确实是属於必要费用,航空公司
就必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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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