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chun1216 (异乡游子)
看板Aviation
标题Re: [问题] 航权共有8或9种?
时间Mon Oct 29 15:38:58 2007
※ 引述《hicker (问版失误之王....)》之铭言:
: 补充第九航权
: 所谓的第九航权 是指[独立的境内营运权]
: 而在这种定义之下 第八航权就变成[接续的境内营运权]
: 举个例子来说
: 华航的台北--西雅图--休士顿航线 可拆成三段来看
: 台北--西雅图 台北--休士顿=>第三/第四航权
: 西雅图--休士顿=>第八航权
: (也因为华航未取得美国的第八航权 所以无法卖这之间的票)
: 如果这航班就单独在西雅图与休士顿间飞航 而不飞回台北的话 就是第九航权
: 但这个第九航权应该仅限於学理上
: 有实际使用的例子吗??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383
以下摘自航空运输专论第一章航权及国际相关事务 p.5
(三)涉境内营运权之第八及第九自由
所谓境内营运权顾名思义即在一国境内两点间载运客货的权利,称之为第八自由,通常各
国均将此项权利保留给本国籍航空公司以国内航线的方式营运。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撰述
的「空运业发展之背景资料」中将其细分为第八与第九自由。
第八自由或「延续的境内营运权」系定义为「外籍航空公司在授权国领域内两点之间载运
境内客货之权利或特权,唯该服务之启程地与目的地系在授权国领域之外。例如,美籍航
空公司由纽约飞前往目的地法国尼斯,途中得在巴黎降落并搭载旅客。而第九自由则为「
独立的境内营运权」,也就是纯粹的国内航线。
此外,在航空公司营运实务上,为经济考量,有时航线的安排有并用终点站
(Co-terminal)及停站营运(Stopover)的弹性作为。例如,华航目前的
台北—西雅图—休士顿航线,这条航线在美国境内停了两个城市,这种作法就称之为「并
用终点站」。因为运量的顾虑,同时飞航台北—西雅图及台北—休士顿可能都很难有理想
的载客率,而且台北直飞休士顿航程较长,仍有中停加油的需求。而所谓「停站营运权」
系指华航载运至西雅图的客人,於西雅图下机在该地停留数天後再搭乘华航的班机继续其
行程前往休士顿。因此,想一趟旅游兼及西雅图与休士顿的旅客即可选择搭乘华航这条航
线。该二种权利在某些国家被视为境内营运而不授予外籍航空公司,但有些国家则认为所
载运之旅客启程地系於国外,而不认定其为境内营运。我国系采纳後者,但此二项权利在
双边协定中均基於平等互惠原则相互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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