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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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无神论观点下的道德
时间Mon Jun 30 02:41:45 2008
※ 引述《Sylvielu (静弦)》之铭言:
: ※ 引述《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之铭言:
: : 不过我很同意大多数版友的看法,
: : 认为道德不需要有神论的预设。
: 我想康德的说法或许中肯的多
: ”基於道德上的理由,上帝'必需'存在”
没错,对康德来说,上帝存在是一条「设准」。
印象没错的话,第二批判有提到。
: : 然而我还是认为,
: : 有神论的道德观与无神论的或许会有一些不同。
: 最大的差别应该是”绝对标准”的存在与否
: 宗教、思想的教条是提供一个"大家很难满意但某种程度上可以认同"的道德指标
: 而无神论的道德观则是"遵循自己的正义"
有些未预设上帝的道德理论,
同样坚持(合理的)「道德规范」(例如「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佳福祉」)是绝对的。
: 不知道这样能不能大概做个区隔??
: : 1.道德是必要的吗?
: : (也就是说,人是否需要遵守道德要求或具备某些德性?理由为何?)
: 我觉得道德的产生原因有二
: 1.利益
: 大多数"传统上"社会规范都是为了确保利益的(大致上)公平/合理分配,否则唯一能
: 够依循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
: 2.同情心
: 日尔曼语系里的同情是指"相同的感受",用中国人的语言来说就是"恕道",人类在
: 看见、得知或是成为加害人时,常会有不忍、胆怯、同情(这里是指上对下的)
: 等等情绪,这类情绪衍生成良知等等道德的基础
: 所以说,无论道德有没有必要性,它的出现是必然的,就像"物竞天择"是基因演化
: 的基本法则一样,简单的说,因为有其需要,所以人们发明道德
对康德来说,道德是必要的,
理由来自於「人,作为理性存有者,对自己本性的理解」。
也就是说,他无法不发现自己的理性本性(rational nature),
简单来说就是那「为自己设定与实现目的的能力」。
在这个前提下,根据他意愿活动(willing)的规则,
他会发现道德法则其实是「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也就是每个有限的理性存有者(例如,「人」)必须遵守的。
: : 2.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 : 那麽人需要遵守什麽样的道德要求或具备哪些德性?
: : (虽然可能有人会回答「就是一般的社会规范啊~」,
: : 不过我想还是会有人有比较不一样的看法吧?)
: 首先,社会规范并不一定符合道德,比如说守法的人在道德上也可能十恶不赦
: 其次,道德本身也可能是错误或冲突的
「应然」的道德(亦即在某一道德理论的架构下得到证成的规范)不会有此一问题。
以下还有补充。
: 不过即使如此,有些道德在大多数人的心中都是普遍接受的
: 打个比方,十诫
: 前四条我就不提了,那是宗教上而非人性上的
: 孝敬父母,我想在大多数的情形下都是合理的,这是建立在情感上、人性上、
: 知恩图报的原则上的三位一体(鳄鱼手记学来的的)
: 不可杀人,从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的角度上来看,"杀戮会撕裂一个人的灵魂"JK萝琳如是说,
: "亲手毁灭一个生命(尤其是同类)"可以对人的人格影响甚钜,这不只符合社会利益
: 也符合利己原则;从同情的角度来看,不能杀人,是因为"有人会伤心"
它同样也是对人性的贬抑。
: 不可奸淫,其实我很不想讲这个,但事实是,女性是随时都暴露在"遭受性侵害的
: 危险及恐惧之下",对雄性来说这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在心理上对雄性而言,与遭
: 受强暴同等的事物只有被阉割,问题是基於生理等因素,雄性并不处在"随时会被阉割"的
: 危险之中,当然也不存在这种恐惧;试想你曾经做过最可怕的噩梦实际发生的情形,
: 你就能理解这种事对女性的伤害有多大,而这还只是心理上的,其他社会上、
: 生理上的伤害我想不用多说
强暴只是奸淫的一种案例而已。
: 不可偷盗,财产私有是较符合人性且广被认同的财产制度,我不认为有任何人
: 乐於见到自己的财物被夺取
: 不可作伪证,这是个很复杂的议题,我也不太会分析,但...这麽说好了,大家知道
: 越繁华的都市,人就越冷血,东京的痴汉泛滥,最大的原因就是东京人很多,却没有一个人
: 敢阻止变态的行为;默许的动作让犯人认为这是"被接受的",而做伪证等於说是再
: 默许之外加上一层推波助澜的的力道
: (有没有人可以解释的更清楚一点的?)
我想这一项主要应该是反对说谎。
: 不可贪恋他人的所有,其实所有的罪恶都起源於两个原因:慾望形成的羡慕
: 以及无法满足慾望而生的嫉妒,基於这点,不知道存不存在的上帝要求我们不可以贪恋
: 他人的所有物
这可以被理解为是为了维护所有权吧。
: : 3.关於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或必须具备的德性(如果认为有的话),
: : 到底其核心是什麽?
: : 也就是说,道德上的好坏对错应该按照什麽样的标准来判断?
: 上一题讲了这麽多,大概可以归纳出这些原则
: 1.不可以伤害人(生理层面的)
: 2.尽量避免严重地伤害人(心理层面的)
"constraint against harming"
: 3.不侵犯他人的自主性、独立性、完整性(高汀的苍蝇王可以做更详细的解释)
这是康德说的道德的「至高限制条件」。
: 4.符合人生存、生存和成长上(无论是心理或生理的)的需要
: 5.不默许违背以上原则的个人行为、社会现象之发生
: 所以道德其实是调整性的,没有所谓绝对的标准模式,而道德和公理之间的差别在
: 道德需要认同,而公理只要接受
不是很明白这个区分的用处是....?
个人觉得你所说的「道德」比较像是社会观感,
而你说的「公理」比较像是我所认为的道德。
: 所有的英雄行为(好比说,六四的坦克青年)都不需要(当然也可以)符合社会规范,只要
: 他坚持他认为对的事并被普遍认同他就是英雄
: 而公理最好的代表就是刑事案件的判决,无论我们满不满意法官的决定,只要我们可以接受
: 这个片觉就是合乎公理的(简单的说,社会规范是公理的依归)
: 所以,一个军人拒绝参加不义的战争而受军法审判,这是合乎道德的英雄行为
: 而一个遵守本份参加大屠杀的军人,他则迎合了规范下的公理
: 虽然说战争本身就是邪恶的,不过一时想不到更好的例子
在规范伦理学的讨论中,
道德的至高原则(或曰「标准」)可以说是绝对的。
例如对结果论来说,
对的行为就是那带来最佳结果的行为,这是没有例外的。
而一套(根据某个道德理论)合理的道德规范,
有可能不是某个社会实际上接受的。
: : 4.你认为你身为无神论者同样也可以认同一套鼓励「尽可能善待他人(包括有神论者)?
: : 并且「尽可能饶恕他人」的道德观吗?
: : 不管答案是「是」或「否」,到底理由何在呢?
: : 欢迎大家不吝赐教~~
: 我可以接受善待他人,因为我本来就没有必要对任何人苛薄,而且只要符合上
: 面五大原则的行为,我想都是应该存在的
: 但尽可能饶恕他人,我不认为有必要或是应该这麽做,一来在情感上我可能无法饶恕,
: 二来在道德上或公理上有所谓"不该被饶恕的行为"
: 可是如果以怨抱怨,那又违反我提出的道德原则了
我说的「尽可能饶恕他人」,
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在你所列的情况之外「尽可能饶恕他人」。
所以或许你可以接受这一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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