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psilon (我是EPS)
看板Asian-MLB
标题Re: [转录][蕃薯藤] 城岛健司将赴美国打天下
时间Mon Nov 14 04:53:19 2005
※ 引述《atxp4869 (我不是缩小药,我是解药)》之铭言:
: 请问历史上有没有这种纪录
: 就是有一支MLB的球队 为了得到某位选手
: 不惜将他剩下的合约买断 或者是违约金替他付一付
: 我倒也很希望有美国球队帮松土反这样做
: 否则我也很怕他手臂废掉@@"
: 推 Ayukawayen:有些情况违约就是不能登录 不是付了违约金就能了事的 11/13 21:20
: → Ayukawayen:违约金是因为球员不履行合约义务 和有没有到别队去无关 11/13 21:22
这让我想到自由引退这件事我还是搞不懂, 趁机提出来问问大家的看法.
日职板那边很多人都说现在已经不能以自由引退的方式到美国了.
CCLu那边有人说, 这是因为美日职棒在野茂之後签有协定.
我的疑问是, 这种美职承诺不录用日职自由引退球员的协定,
其法律基础为何?
自由引退可以解释为上头说的违约吗?
如果不属於违约的一种, 为什麽美日可以联手封杀自由引退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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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星光作画的男孩 他的夜晚比白天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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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ldrice:共识吧...我猜 11/14 09:19
2F:推 GUILLEN:法律基础应该就是私法自治原则,美日两国若真有不录用自由 11/14 12:28
3F:→ GUILLEN:引退球员的约定,这种无名契约应该还是能拘束两国职棒的 11/14 12:29
4F:推 holtonn:你也许可以换个方向想问题:为什麽美日不能联手封杀? 11/14 17:26
5F:→ holtonn:如果你认为他们不能这麽做,你认为可能的法律基础是什麽? 11/1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