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lehubert (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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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映画] 如果爱在宝莱坞+歌舞青春Ⅲ
时间Fri Nov 7 03:11:19 2008
宝莱坞之所以是宝莱坞,
正是因为他们的编舞能力实在了不得。
也许它不像好莱坞那麽擅长运镜,
但光是从编舞、场面调度看来,
印度歌舞片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在看《歌舞青春Ⅲ》五体不满足的原因,
其中一点就是歌舞场面实在不够新颖,
不是太过阳春、运镜笨拙、不懂就地取材,
就是大场面的编舞完全模仿《酒店》和《芝加哥》。
如果硬是要说它是刻意致敬而非模仿也可以,
然而单单就带给观众的震撼而言实在是少了。
这部电影也有好几场戏,
像《歌舞青春Ⅲ》一样只有两位主角在舞动人生,
可是後者一旦遇到只有两个人的戏,
它的场面完全就会被它的词曲所制约,
不敢玩、不够大胆、不敢尝试,
总认为如果是抒情歌曲,如果演员只有两个人,
那麽我就只能怎麽拍怎麽调度怎麽编舞。
而前者却充分利用的『片场』这个场景,
做出难以想像的突梯而荒谬的歌舞场面。
这部电影的歌舞场面完全不讲究逻辑性,
可以从羽毛球舞突然变成埃及艳后,
再从阿拉伯人变成雪球中的人偶,
甚至拯救埃及艳后的人居然是神鬼奇航 @@"
之前我也曾经大骂《妈妈咪呀》,
很多歌舞场面并不是由角色边唱边跳,
而是演员们自己演自己的,
而歌曲则是透过画外音像配乐一般播放。
如果演员们自己不对嘴唱歌,
这哪叫什麽 musical?
然而《如果爱在宝莱坞》虽然也有这个问题,
可是它的问题看起来却不构成一个问题。
因为在这时候导演刻意要谐拟音乐录影带,
她的企图就是要拍出像音乐录影带一样的东西,
极尽模仿之能事达到极尽嘲讽之能事,
这时候演员不对嘴唱歌就能够被原谅,
因为一切都在导演的掌握之中。
同时比起《妈妈咪呀》好太多的是,
就像王国维所说的戏曲的定义,
是『合歌舞以演故事』,
那麽歌和舞本身应该具备说故事的功能。
在《妈妈咪呀》里头的歌曲完全无法推进剧情,
而这部电影的歌舞却都有说故事的功用。
还有一点歌舞片的原罪就是,
在奥斯卡鲜少有歌舞片演员入围,
因为除了歌舞片的角色不大具备深刻的性格以外,
更重要的是一般歌舞片的表演向来会比较夸张。
但是在《如果爱在宝莱坞》,
这个问题也一并被规避掉了。
因为,
导演就是在恶搞喜剧肥皂剧黑帮片恐怖片,
因而演员的表演也会跟着不同的类型电影,
做出符合该类型电影调性的调整。
尤其是放在这样的恶搞片型当中,
演员也就有义务要放大自己的演出,
才会符合导演『恶搞』的意图。
所以当导演故意拍七○年代阿戈戈喜剧的时候,
沙鲁克罕就要模仿七○年代明星的演法;
当导演故意要拍五○年代美国家庭通俗肥皂剧,
饰演男主角妈妈的女演员也要极夸张地,
表现出那个时代美国女演员的转头流泪和远望 XD
於是当我们看到这些的时候,
不但不会认为这是一个缺点,
甚至会觉得有了这些东西,
整部电影才够淋漓尽致。
编、导、演和技术部门的相互配合,
这样的谐拟才能够被发展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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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n that will set
but will rise again some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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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81.21
1F:推 gelion:我真的是强推OSO 这部真的太好看了~ 11/0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