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fishert ()
看板Arthropoda
标题Re: [新闻] 2生做研究狂抓虫 未报备警没收
时间Sun Jul 8 01:03:48 2012
其实之前有个小三生写信陈情立委修法
那个时候就有专家提到为何法律这样定
原因大概是这样的,昆虫里面有许多物种被"人类定义成害虫"
所以当你把昆虫写到第十七条的话,那农夫都不能除虫了
或许你会想说,那我们把害虫列出来排除就好了
可惜的是一种作物的害虫可达数十种之多
另外很麻烦的是,一种昆虫是不是害虫,判定方法很复杂
数量,习性,食草,等等等
因此,学者专家用一个折衷的办法来处理
订定保育类昆虫
把需要保育的昆虫列出来保护,其他就放一般类
这也是为什麽今天法律长这样
(BTW,数年前听到的数据是,台湾已知有17万种昆虫
不过我想没几%人认识1%的台湾已知昆虫)
老实说啦
今天这件事那两个人是活该,不过影响层面相当之广
因为今天是用"未报备"以及"国家资产"来定义和没入昆虫
这表示以後,你采集没去报备
警察看到就可以没入,恭喜你今天上山是链身体健康
那去报备呢?
我问了好几个虫友,大家的看法是不可能会过
公务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下周一我要去市政府报备看看)
另外我去lifelaw问了好几天,没人告诉我他这样定义对或错
但是今天却看到有人提出说,既然是国家资产
那是不是能用窃盗罪来起诉?
这样事情就大条了
就变成像采路边野花会被送警察局一样
这样真的要去监狱掰屁眼给狱卒看 囧兴
我想要的也不多,就是心血来潮可以上山抓几只虫回家养而已
结果被弄得这麽复杂也太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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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38.87
1F:→ z27wi:窃盗罪 好嗨 事实证明不要呛警察 07/08 04:24
2F:推 elephent:台湾昆虫我记得没到17万这麽多种吧....没记错是2万种左右 07/08 13:36
3F:→ goldfishert:不知道耶,我没特地去查。反正当初听别人说的 07/09 16:58
4F:推 qqmm:运气差~呛到不懂法律的白目警察 07/09 20:17
5F:推 recky96:抓个虫竟然可以搞到窃盗这麽严重 好复杂 07/10 16:39
6F:→ z27wi:不过我们知识份子不该做出贩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就算没违法也 07/13 00:52
7F:→ z27wi:是一样 不要赶尽杀绝 让我们以後无法在外见到牠们 07/13 00:52
8F:→ cwoldind:两万种左右是已知 17万应该是估计 08/01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