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Will (咕)
看板Army-Sir
标题Re: [问题] 有关停役
时间Sun Feb 24 21:06:44 2013
※ 引述《RainCityBoy (雨城浪子)》之铭言:
: ※ 编辑: RainCityBoy 来自: 36.225.163.212 (02/24 18:47)
: → RealWill:其实不是挂阶後停役就免回役 而是挂阶时已超过规定天数 02/24 20:09
: 推 RealWill:已服役超过规定天数所以免回役 跟挂阶无关 02/24 20:11
: → ppalan:并不是这样喔!! 请看清楚停役规定 要挂阶後才适用停役规定 02/24 20:14
: → ppalan:受训期间虽然超过三十天 但还是算验退 02/24 20:15
国军兵员徵补暨退伍作业手册 (民国 95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
参、验退与停役
一、应徵役男报到时,应依「体位区分标准」及「国军新训验退暨义务役
官士兵因病停役作业规定」,在新兵报到处办理体复检资料审视及目
视检查,对因伤病不堪接受训练之新兵,即停止入营。如接训单位因
设备关系不能监定其体位时,应予收训,并检具完整体格复检资料,
於新兵入营三日内通知律定之地区复检中心安排实施体格复检。
前项
体位不合收训标准,其复检作业在三十日以内确定者,随即依规
定办理验退,三十一日以上确定者,办理停役。
停役与挂阶与否无关
兵役法
第 20 条
常备兵现役在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现役,称为停役:
一、经诊断确定罹患足以危害团体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病伤残废经监定不堪服役者。
三、经通缉、羁押,或经观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确定在执行中者。
四、受保安处分、强制戒治或感训处分裁判确定,在执行中者。
五、失踪逾三个月者。
六、被俘者。
前项停役原因消灭时,回复现役,称为回役。国防军事无妨碍时,得审查
实际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之病伤残废停役检定标准,由国防部定之。
: → RainCityBoy:我也记得名名改成三十天了,位甚麽咬改成挂阶後 02/24 20:15
常备兵现役病伤残废停役检定标准 (民国 102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
第 1 条
本标准依兵役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常备兵现役在营期间,因罹患足以危害团体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伤残废
,经诊断确定不堪服役者,其停役之检定依本标准之规定;本标准未规定
者,适用其他法令之规定。
前项病伤残废停役检定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表),如附件。
第 3 条
义务役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现役期间,因罹患足以危害团体健康及安全
之疾病或病伤残废停役之检定,准用本标准。
接受常备兵役军事训练人员训练期间,停役之检定,亦同。
未挂阶前 用第2条停役
已挂阶後 用第3条停役
是否停役与挂阶无关,只跟适用条文有关
未满30天: 达免役体位, 称为验退: 领免役令
未达免役体位, 达停役标准; 称为验退: 等复验结果 决定回役或免役
已满30天: 达停役标准: 称为停役: 等复验结果 免回役,领退伍令
现在满30天只要停役就可以免回役
以前的规定是
服役第31~120天这段日子办停役要等复验结果等回役 (常备役, 替代役 或免役)
超过120天办停役则免回役: 刚好接近挂阶的日子 所以才会
有挂阶停役免回役的误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63.82
※ 编辑: RealWill 来自: 61.227.163.82 (02/24 22:09)
1F:推 damneagle:谢谢大家~ 请问30天以上就停役且免回役是何时公布的阿 02/25 00:00
3F:→ boafans:说挂阶的应该跟北市兵役局的有关(查到这个吧) 法於1/10号 02/25 13:08
5F:推 markliu:在下预官今天被验出椎间盘突出,已服役逾半年,请问是可以 02/25 21:33
6F:→ markliu:重判体位吗?爬文的意思好像是现在一停役之後即使判常备役 02/25 21:34
7F:→ markliu:依然可以直接领退伍令退伍吗?再也不用回到那艘鬼船了? 02/25 21:35
8F:推 RainCityBoy:等重判体位才有退伍令 02/26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