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yroid (无)
看板Army-Sir
标题Re: [感言] 国防报告书和立国精神
时间Mon Feb 1 19:11:07 2010
年龄
正副总统: 40岁
直辖市长: 35岁
县市长: 30岁
乡镇市长 26岁
立法委员: 23岁
村长: 23岁
被选举权: 23岁
选举权: 20岁
可是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4条第一款说
选举人年满二十三岁,得於其行使选举权之选举区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但
直辖市长、县(市)长候选人须年满三十岁;乡(镇、市)长候选人
须年满二十六岁。
直辖市长只要30岁就好耶
请问那哪个是对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19.40
1F:→ nokia62485:宪法真是不简单= =问题像蛆一样不断的冒出来 02/01 19:13
2F:→ tc6289:这个通常记23和40就好了拉 02/01 19:15
3F:推 koster:30 35是旧的 已经过时了 现在30岁就可以选了 02/0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