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412 (杏翎)
看板Aries
标题[吐草] 只希望能一直都是朋友的感觉
时间Wed Oct 9 23:57:39 2013
今天提了离职,原本单子上写10/31走
老板拿到後说哪有这种时间,就自行改为11/9
她说因为劳基法规定要1个月以前提出
有板友建议说,连第15条一起放才完整XD
所以补一下 (?
劳基法 第 15 条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於届满三年後,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於
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
劳基法 第 16 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以前没有去查证是因为「信任」而不是不在乎,而这信任却在今天被你们自己打破。
要守法是吧?
我会确确实实地遵守给你看。
你利用了信用财产是没关系的,但却让它破产就是你的问题,
而这个行为让我采取的行动必定是不会带着善意的。
虽然讲了这麽多,但我最希望的不过就是大家一直保持好朋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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