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ay (心乱不已。停留着)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问题] 公有建筑物
时间Thu Dec 13 19:24:31 2012
依 建筑法第六条:本法所称公有建筑物,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
自治团体及具有纪念性之建筑物。
我想请问板上的各位前辈,公家机关成立之财团法人属自治团体吗?
而其管理的建筑物亦属公有建筑物吗(私有经费)?
因那天与建管承办讨论,他是问我业主是公有财团法人还是私有财团法人
这我就听不太懂,因取得建照後如是公有建筑物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
须取得候选绿建筑才可申报开工,这会影响到计画期程
希望各位前辈指点一下小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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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246.172
1F:推 libraliu :我有一次明明私人财团法人硬被台北市都发局凹成 12/14 00:12
2F:→ libraliu :公有建筑,还发函,死不认错,让我们苦了很久... 12/14 00:12
3F:→ chewie :呼呼 台北市很爱搞这套 免都审的案也可搞到要都审... 12/1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