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be (is)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问题] 避难层之出入口
时间Fri May 25 10:28:41 2012
第 九十 条 直通楼梯於避难层开向屋外之出入口,应依左列规定:
一、六层以上,或建筑物使用类组为A、B、D、E、F、G类
及H-1组用途使用之楼地板面积合计超过五○○平方公尺者,
除其直通楼梯於避难层之出入口直接开向道路或避难用通
路者外,应在避难层之适当位置,开设二处以上不同方向之出入口。
其中至少一处应直接通向道路,其他各处可开向宽一‧五公尺以上之避难通路,
通路设有顶盖者,其净高不得小於三公尺,并应接通道路。
二、直通楼梯於避难层开向屋外之出入口,宽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第九十条之一 建筑物於避难层开向屋外之出入口,
除依前条规定者外,应依左列规定:
一、建筑物使用类组为A-1组者在避难层供公众使用之出入口,应为外开门。
出入口之总宽度,其为防火构造者,不得小於观众席楼地板面积
每十平方公尺宽十七公分之计算值,非防火构造者,十七公分应增为二十公分。
二、建筑物使用类组为B-1、B-2、D-1、D-2组者,应在避难层设出入口,
其总宽度不得小於该用途楼层最大一层之楼地板面积
每一○○平方公尺宽三十六公分之计算值;其总楼地板面积超过
一、五○○平方公尺时,三十六公分应增加为六十公分。
三、前二款每处出入口之宽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其他建筑物(住宅除外)出入口每处宽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第90 条 是指楼梯於1F开向屋外之出入口
第90-1条 是指1F开向屋外之出入口
想问问以上两条有什麽差别 看的好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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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18.248
1F:→ chewie :90条是指一般情形 90-1条是特定使用组别(A,B,D组) 05/25 10:32
2F:→ chewie :的情形 特定组别视建筑规模 出入口必须加宽 05/2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