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gers1202 (-_-)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Re: [问题] 合约问题
时间Thu Jun 2 13:43:08 2011
※ 引述《holihioo ()》之铭言:
: 最近在帮长辈看份合约
: 当中有一条 也是最後一条
: 其他事项 : 本契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及其解释引申,若无法令解释时,
: 则依同业间之惯例办理,或由一方提出经对方同意後,另立书面文件,得
: 视为契约之补充条款。完成约定工作保固期满後,本契约自动失效。
: 「若无法令解释时,则依同业间之惯例办理」
: 这个部分是否有让工程包商有钻漏洞的空间?
: 如果有 通常又是哪些部分?
:natviewsonic:依业界惯例是政府的说法 公务人只想的到这句
我看过数份政府公共工程合约从没有出现过这些条文
较常见的有
本契约未载明之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民法等相关法令。契约之修正,本契约之任何修正
、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後以书面为之。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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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84.240
1F:推 Longchamp :我也从没看过,因为公共工程契约基本上都用工程会的 06/02 13:57
2F:→ Longchamp :契约范本来修改,完全是甲方条款 06/02 14:01
3F:→ Longchamp :不太可能出现这种不利於业主的模糊用语 06/0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