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2linux (晚宴行动如期举行)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Re: [问题] 防火法规的问题
时间Sun Nov 28 00:06:30 2010
※ 引述《gen2linux (晚宴行动如期举行)》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防火法规的问题
: 时间: Sat Nov 27 22:09:17 2010
:
: 我家的新建工程是三楼的建筑物, 看来应该就是属於"防火构造"了
: 以下是我家的侧向剖面图:
:
:
: 采光井
: (固定窗)
: +-----+=====+------------------+
: | | | |
: | 3F | | |
: +-----+ +------------------+
: | | | |
: | 2F | | |
: +-----+ +------------------+
: | |
: 马路 | 1F(客厅) | 後院
: ========+~~~~~~~~~~~~~~~~~~~~~~~~~~~~~~+~~~~~~~~~~~
:
: 问题来了, 采光井那里有个固定窗, 根据上面的第70条, 该固定窗是否属於屋顶的一部分,
: 所以要防火时效半小时呢?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61.230.86.130
: ※ gen2linux:转录至看板 Civil 11/27 22:29
: → somouse :可以看一下79条的防火区划 11/27 22:31
: → somouse :阿抱歉,没注意看,天窗应该是要防火玻璃没错~ 11/27 22:47
: → somouse :http://0rz.tw/eXz7g 这个供您参考一下 11/27 23:34
太感谢了, 不过看了您提供的营建署的解释函之後,我陷入了更深的谜团了...
"营建署防火建筑物屋顶之采光天超应具防火时效疑义会议记录" 该解释函原文:
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七十条有关建筑物主要构造部分防火时效之规定,
系针对结构部分之防火性能予以限制,故依该条规定,屋顶之结构应具有
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惟为防范火苗自邻近建筑物飞入引燃屋顶覆盖物,
除依同编第一百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非防火构造建筑物自基地境界线退
缩留设之防火间隔超过六公尺之建筑物外墙与屋顶部分,及一基地内二幢
建筑物间留设之防火间隔超过十二公尺之建筑物外墙与屋顶部分,得不受
本编第八十四条之一应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盖之限制)办理者外,屋顶覆
盖物应为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级材料)。
我尝试着将其翻译成白话文:
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编第70条的规定,是针对结构部分之防火性加以限制,
依70条规定,屋顶之结构应具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 (到目前为止这里都无问题)
只不过为了防止火苗从邻近建筑物飞来引燃屋顶覆盖物,除依第110条之一第二项规定
(非防火构造建筑)办理之外, 屋顶覆盖物应该是不燃材料.
所以我看起来,感觉营建署将"结构"跟"屋顶覆盖物"是分开看了?是否为:
屋顶结构 : 耐燃30分钟
屋顶覆盖物: 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级材料)
所以, 我可以说天窗是一种屋顶覆盖物吗?
如果是对的, 那,或者我只要天窗上面盖个一般铁板, 就说它是不燃材料, 这样过的了关吗?
很麻烦, 早知就不开天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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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86.130
1F:推 Longchamp :其实解释令写得满清楚的,送照的时候把这个文附上去 11/28 09:47
2F:→ Longchamp :不好意思,刚刚看到你说结构体已完成,那代表请照的过 11/28 09:49
3F:→ Longchamp :程没问题没问题不是吗? 11/28 09:49
4F:→ gen2linux :是这样的,结构体完成,但该固定窗还没做,太贵了 11/28 10:44
5F:→ gen2linux :所以在想是否真的需要防火? 或有其他替代方案? 11/28 10:45
6F:→ gen2linux :或者乾脆请建筑师变更图面好了,但又怕变更後请使照 11/28 10:46
7F:→ gen2linux :会有问题. 此营建署解释令真的会被县市政府认可吗? 11/28 10:47
8F:→ sean76783 :会 你拿解释令给县市政府看 他会一并附检送 11/29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