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odachiang (yi)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Re: [问题] 法定空地上建围墙
时间Fri Nov 12 16:29:21 2010
围墙属杂项工作物.
是建筑法第7条表列项目.所以这是没有争议的.
一般如果房屋有要做围墙.会在建造执照时一并申请.
就会直接在执照上加注围墙长度及高度.
不用再另外申请杂项执照.
如果是在空地上单独建围墙.或是像原po的情况.
才是申请杂项执照唷.
1.2公尺以下的围墙是不计入建蔽的.
因为是杂项工作物.所以也没有容积的问题.
既然是程序违建.就代表是可以补正的.只是难易度的问题.
以原po说的来猜.如果法定空地是约定专用.
土地所有权应该不会只有一楼住户.
比较有可能会是土地使用的问题(同意书盖不出来).所以无法申请.
而不是法令上的问题.
参考看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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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4.214
※ 编辑: Rhodachiang 来自: 111.255.14.214 (11/12 16:36)
1F:推 yisuan :正解 11/12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