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sdomtooth (智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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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使用执照的问题
时间Mon Dec 8 11:46:57 2008
爬文有看到有人问使用执照的问题
所以才跟着在这里问 如果跟本版无关先说声抱歉了 我再自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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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探讨的建物是公家机关的
按规定必须要办理保存登记取得权状
去了一趟地政事务所才发现
当初申请的使用执照好像有点问题..
实际问题如下:
A建物(只有1楼)是A机关的
我们是B机关 在A建物上盖了2楼(使用执照上写"增建")
麻烦的是 我们想就2楼的部份办理保存登记
但是地政的立场 一定要1.2楼一起办 (因为是增建)
但是这样最後会变成AB机关共同持分该建物 无法区分1楼是A的 2楼是B的
地政给我们解套的方法是
把两者门牌区分出来 比照公寓那样 当成是两个不同独立门户
这样我们2楼就可以自己办保存登记
所以我们跑去户政做门牌初编
1楼是"OO号" 我们2楼就做"OO号2F"
再来就是使用执照的问题了 只要上面的内容更正後 地政那边就ok了
我想问的是 就更改"建筑地址"的部份 会遭遇到困难吗?
建管处有没有可能要求我们拿出1楼的相关资料 (这样就棘手了)
毕竟当初使用执照上是写"增建"..
另外使用执照上内容有误想更正的话 通常的流程为何?
须填写什麽申请书吗? 希望跑过流程的先进可以帮忙回答一下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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