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405303 (太平公主号)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请问] 老公寓的屋顶
时间Thu Sep 18 17:58:47 2008
我朋友说那种二十年的老公寓(没电梯)大约四、五层楼
说屋顶是属於最高楼层的人所拥有。
但是我以为在权状上,屋顶应该是公共设施,整栋楼住户共同拥有才对。
我朋友说屋顶属於大家共有是新的公寓大厦,他说老旧公寓的屋顶都属於
最高楼层的住户所拥有。
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说法吗? 是指最高楼层的那户拥有它是不成文惯例吧?
还是说连权状里面,屋顶都属於最高楼层那位老兄持有呢? 我搞不清楚。
我印象中好像不管几十年老公寓,屋顶应该是全体住户共同持有才对。
但我朋友说不是。他说老公寓的各户权状只有顶楼那户才持有屋顶。
我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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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11.72
※ 编辑: s9405303 来自: 61.216.11.72 (09/18 18:00)
1F:推 chewie :屋顶是共用部分 但可以约定(给某户)专用 不过仍然受 09/18 21:34
2F:→ chewie :住户规约的限制(不能加盖等等) 这是新大楼的情形 09/18 21:35
3F:推 smellsun :看权状和测量成果图...(屋顶被占用的机会很大) 09/18 23:32
4F:推 smellsun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是民法的特别法,它管不到的用民法 09/18 23:36
5F:推 yisuan :这是有关 区分所有.共同所有和约定专用的问题 09/19 00:33
6F:推 lici0393 :屋顶是避难层不是吗? 09/1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