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erg (FZR上的提琴手)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问题] 这法规 怎麽那麽难懂.....
时间Sun Sep 14 19:49:50 2008
建筑法第99条第五款
兴辟公共设施,在拆除剩余建筑基地内依规定期限改建或增建之建筑物
到底什麽叫做"拆除剩余建筑基地" ?
为何要拆除?
是在兴辟公设时时就地拆除的某些建物吗?
又为何建筑基地会有剩余?
建筑基地不可以拿来拆除的吧 所以这句话应该是
兴辟公共设施,在"拆除剩余建筑"基地内依规定期限改建或增建之建筑物
那好 什麽叫做"剩余建筑" ?
指挡到公设兴辟的那些建筑吗?
好 这些建筑拆掉以後为什麽有建筑物要限期改建或增建?
是指把原本挡路的建筑干掉拿来盖公设以後在别的地方限期重建吗?
这听起来比较有道理 可是不对啊
条文明明说是限期"改建"或"增建" 不是新建啊
天啊! 这到底是在搞什麽鬼! 搞的我好乱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3.110
1F:→ zzerg :认真就输了 还是别想那麽多好了 已经不考申论题了... 09/14 20:41
2F:推 yisuan :合法建筑物剩余部分就地整建 这个意思 09/14 23:47
3F:推 yisuan :查一些解释函令 09/14 23:49
4F:推 oldflame :这个很简单 就是你的房子因为兴建公共设施被拆掉一部 09/19 00:01
5F:→ oldflame :或全部 可以在规定期限之内依原面积规模兴建之 09/19 00:02
6F:→ oldflame :不受现有容积建敝之限制 一般作法是全部拆掉重建 09/1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