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ni6323 ()
看板Arashi
标题[板务] 板规修订讨论
时间Tue Jul 23 23:25:22 2019
各位好,此篇文章主旨为提出
板规补足动议。
徵求各位意见张贴满
一周後、开启投票,
投票将为期两周,视投票结果修订或不修订现版本板规。
大家可以先参照上一次修订板规的经验
#1PzB1EJU 。
此次修订只讨论一件事:
针对「改制/自制官方贩售之周边等版权物」能否於板上分享
——无论以原文贴文或外连结分享(又,网志分享文依照板规四、4,
应至少有50字原内文——
讨论是否修订、如何修订,或,不修订、维持目前现行板规。
#1T8IzztE、
#1TC9UNa3两篇贴文并未违反现行板规,
然而ptt.cc为学术公网域,过去讨论让售票券等议题时也多次强调本版面的特殊性。
此次修订板规可从两个层面讨论:
第一:常见的
「改造周边物」,
例如改造尺寸过大或因不符个人使用需求的托特包化妆包等情境;
第二:
「自制周边物」,也就是自己找寻材料仿制官方发行的周边物,
例如第二篇文章中的电绣,以及,翻阅板上过去的文章,
找到2011年8月30日一篇以分享自制周边发圈经验为内容的文章
#1ENG5Jh7
(网志有密码但我想只要有心都能答对)。
另外,板上常见的同人作画分享与明信片交换分享不受此次板规修订规范,
此前提延用於此次讨论及修订後的板规。
以下列出现阶段可能的修订方向,
-
若各位认为有不妥、不足之处,请推文或来信给予建议,
- 欲新增选项,
推文後获得三位(含)以上板友覆议即列入投票选项。
- 投票办法将於投票时一并说明,
首先是:将以
绝对最高票作为投票结果,若同票则同票之选项进行第二轮投票。
1. 允许「改造周边物」与「自制周边物」之分享
2. 允许「改造周边物」之分享,禁止「自制周边物」之分享
3. 禁止「改造周边物」或「自制周边物」之分享
4. 不需调整现行板规
1.与4.的差异在於,
现行板规没有提到「改制/自制官方贩售之周边等版权物」的分享规范,
若最後是1. 通过,将会写进板规作为未来发文参考。
惩处方式:违反此条板规,不劝告删文及警告一支。
以上内容供板友讨论,於7月30日23:59截止,投票届时随即展开。
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冷静与彼此尊重的态度,推文、来信提供意见。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80.94.11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rashi/M.1563895525.A.ED3.html
1F:推 kumamonX: 把「自制」改成「仿制」是不是比较好?如果是完全自己设 07/24 02:24
2F:→ kumamonX: 计的应可享有同人图待遇 07/24 02:24
3F:推 sardonyx10: 觉得改制可以 仿制不行 07/24 02:58
4F:推 haru04041015: 改制可以但是内文推文不能涉及任何金钱;可以改造 07/24 06:15
5F:→ haru04041015: 但是不能侵权制作仿品 07/24 06:15
6F:推 tappl999: 2 07/24 06:36
7F:推 arashi333: 改制可以,但自制(仿制)觉得不行 07/24 07:10
8F:→ arashi333: 另外岚王子的商标似乎是有版权的,所以有岚王子的图应 07/24 07:11
9F:→ arashi333: 该都要算是仿制 07/24 07:11
10F:推 laic: 1,但不能涉及商业买卖行为及揪团 07/24 07:40
11F:推 qkonno: 改制ok(但不可涉及金钱交易),仿制不行。 07/24 07:47
12F:推 waul: 可改造周边及自制周边,不能买卖 07/24 08:11
13F:推 catcatorz: 2 07/24 09:00
16F:→ doris1016: 3 07/24 11:13
17F:推 meow0: 建议可以参考一下这篇章忠信老师对於类似案例的解说: 07/24 11:17
19F:→ meow0: 简单归纳就是纯粹的「自制」且「自用」,即使是仿制官方图 07/24 11:17
20F:→ meow0: 案,仍属於着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如果是付费请商家制 07/24 11:17
21F:→ meow0: 作,因为有营利行为,所以收费代制的「商家的重制行为」并 07/24 11:17
22F:→ meow0: 不成立合理使用。以本文中「自制周边物」所举的两个例子来 07/24 11:17
23F:→ meow0: 说,其实可能应该算是两种不同的状况。以上供参。 07/24 11:17
24F:→ haru04041015: 某人就是「付费请商家制作」 07/24 11:59
25F:→ haru04041015: 所以根本不合理 07/24 12:00
26F:→ laic: 哎呀!正义魔人又在酸了 07/24 12:25
27F:推 arashi333: 基本上,自制周边如果私下制作自己使用大家看不到我觉 07/24 12:25
28F:→ arashi333: 得还好,但公然在网路上发表其实就不行,因为会有侵权 07/24 12:25
29F:→ arashi333: 疑虑 07/24 12:25
30F:推 arashi333: 另外也有看到有人说推特上也很多日本人在贴,但是社交 07/24 12:50
31F:→ arashi333: 软体(FB.噗浪.推特.ig之类)其实除非是被分享出去, 07/24 12:50
32F:→ arashi333: 不然一般是有追踪你的人才会看到发文,而且通常可以设 07/24 12:50
33F:→ arashi333: 定追踪可见或好友可见,所以界线较模糊,PTT贴文是大 07/24 12:50
34F:→ arashi333: 家都可以直接看到的论坛类网站,岚板毕竟是岚饭在PTT 07/24 12:50
35F:→ arashi333: 的门面,还是要有所规范我觉得是比较好的 07/24 12:50
36F:推 waniwani: 改造ok,自制不ok(私下怎麽做没人管,但不建议发表在板上 07/24 12:51
37F:→ waniwani: 提供一个日本网站也是写的跟meow0大一样的观点 07/24 12:52
39F:→ arashi333: 另外,改制因为是用原本的周边修改,并非无中生有,也 07/24 12:53
40F:→ arashi333: 较不存在大量复制的疑虑,所以只要不涉及交易我觉得分 07/24 12:53
41F:→ arashi333: 享自己的改造是没问题的 07/24 12:53
42F:→ waniwani: 自用基本上算合理使用,但全手作自制是比较无疑虑的,但委 07/24 12:54
43F:→ waniwani: 托制作,涉及有金钱交易,比较会有疑虑。 07/24 12:55
44F:嘘 haru04041015: 一直有人在生气气 很恼羞耶 07/24 13:38
45F:→ haru04041015: 不管在台湾日本 违法就是违法 一直拿其他人来护航 07/24 13:40
46F:→ haru04041015: 自己 不会显得自己很有理 07/24 13:40
47F:推 meow0: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讨论这件事不要流於意气用事的互相指责… 07/24 14:30
48F:→ meow0: 委托代制的例子微妙的点是其实比较有侵权疑虑的反而是收钱 07/24 14:30
49F:→ meow0: 代制的商家而不是委托的人;不过现实上单纯个人的重制或委 07/24 14:30
50F:→ meow0: 托代制的行为,对着作潜在市场和价值的影响真的太微小了, 07/24 14:30
51F:→ meow0: 基本上演变成诉讼案件之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是否构成侵权 07/24 14:30
52F:→ meow0: 不是我们这些路人说了算,是要看权利人是否有提出侵权的的 07/24 14:30
53F:→ meow0: 主张,最後还要看法院如何判断。我们路人没有必要自己当法 07/24 14:30
54F:→ meow0: 官,但板规稍微做一些规范我觉得是好的,因为这样可以让有 07/24 14:30
55F:→ meow0: 心分享的板友有个事先自行检视的依据,也可以自我保护避免 07/24 14:30
56F:→ meow0: 招惹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07/24 14:30
57F:推 laic: 理智的人就能理性分析,不像有人只会在那边说别人脑羞,自以 07/24 14:43
58F:→ laic: 为审判别人就是正义,而沾沾自喜,大家理性提出来讨论不好 07/24 14:43
59F:→ laic: 吗? 07/24 14:43
希望大家一起营造更合乎法定规范与能因应时代变迁的环境,
我们的目的是讨论如何修订板规而非锁定目标互相攻防喔,
很感谢提出相关案例与细则参考的板友,我晚上再来整理:)
60F:推 chukchi: 推meow0 觉得分享人没获利就无妨 但订定板规或许可以保护 07/24 15:05
61F:→ chukchi: 分享人避免招惹有心人士 07/24 15:05
62F:推 ccnsca0924: 也觉得自制周边在自己的小圈圈分享还可以接受 但在公 07/24 17:30
63F:→ ccnsca0924: 开的批踢踢就不太ok了 07/24 17:30
64F:推 yayu50328: 意见同上,官方周边改制分享在没有特定受众的PTT可以接 07/24 20:35
65F:→ yayu50328: 受,但有侵权疑虑的自制周边还是在自己版上觉得比较恰 07/24 20:35
66F:→ yayu50328: 当(无论是否是委托店家的,因为可能会碰到有人本身就 07/24 20:35
67F:→ yayu50328: 是相关职业,自己就是店家,同时也有宣传疑虑 07/24 20:35
=====讨论摘要(暂不修改内文)=====
- 文字调整:「自制」改为「仿制」
- 「改制」可以分享但不能涉及金钱交易(商业买卖、揪团)
若为注册商标、图样(如岚王子),则与其相关之自制、仿制产品都构成侵权行为
- 「仿制」若非涉及商业行为(委托、重制)则应属於法律中之合理使用
- ptt为论坛类网页,属公开形式分享管道
※ 编辑: aini6323 (219.80.94.115 台湾), 07/25/2019 0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