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amophosis (真的是帅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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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学会组织章程系队管理办法增补草案
时间Wed Mar 7 21:39:09 2007
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学会组织章程系队管理办法增补草案
提案名称:「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学会组织章程系队管理办法增补草案」
提案主旨:鉴於本会於系队之成立、管理、拨款补助等部份未列有相关之条文,造成体育
股预算审核上之不便,特此提出本案。
提案程序:本案由周昶廷同学提议,庄政霖同学起草,经体育股及各系队队长背书覆议後
交予干事会,列入9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大会之议程。
提案内容:
第一条:新成立之系队需经30人以上连署,并通过系队组织章程。交予干事会覆议,方得
成为正式系队。享有本会拨款补助及奖励比赛成果之权利。
第二条:各系队应於每学期期初大会前提交5人以上之队员名单及学期活动计画表予体
育股,否则不予拨款补助。
第三条:非期中考、期末考期间及下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系队每周至少练习一次
。体育股有监督各系队实际练习情况之义务。系队有确实记录每次练习出缺席状况之责任
。
第四条:各系队得依实际需要於每学期初提出预算明细,交由大会审核。
第五条:每学期各系队报名参加校内外比赛无正当理由弃赛两次以上者,本会将追回本
学期补助款项作为处分。连续两学期遭追回款项者,本会予以撤销系队资格。
第六条:连续两学期未於期初大会前提出队员名单者,予以撤销资格。
第七条:遭撤销资格处分之系队如欲重新成立,应依本法第一条重新申请。
第八条:各系队运作细节自行列於各队之组织章程。章程之修改、增补无须提交干事会
覆议。
第九条:每学期期末大会与会人员得针对系队该学期运作情形提出质询。系队代表有向
大会报告之义务。
第十条:本案通过後於96学年度第一学期实施。
提案人: 起草人:
体育股: 系男篮队长:
系女篮队长: 系排队长:
系足队长: 系桌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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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蕃薯学长起草,经过我跟小蓝帮忙修改过的
相信阿语系所有的系队一定会越来越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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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颗心都是革命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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