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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uarium水板板规 │█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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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阅读版└─────────────────────────────┐
│*一行文、一列文、未满20字文、野采文必删。 │
│*被嘘到X1有可能会被劣退。 │
│*买卖文请至aqua-shop。 │
│*请保持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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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ium水板板规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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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禁止对使用者有任何言词骚扰、侮辱、挑衅、威胁、诽谤,甚至於笔战 │
│(板主认定)。 │
│板主认定:只要板主认定其有违反版规一,可以直接判罚。版主没判罚, │
│则交由板众检举,但是检举谨限当事人,非当事人检举一概不予以受理。 │
│└>违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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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行文、一列文、未满20字文、严重注音文、火星文、无意义的瞎扯文。 │
│└>违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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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行"野采之生物禁止在板上讨论以及询问饲养方式。(店家贩卖不在此限) │
│禁止询问野采地点,以及自行公布野采地点。 │
│野采禁止讨论,野放(放生)也比照办理,尤其是鼓励放生文。 │
│└>违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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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族板禁止买卖文、转贴合购文、徵物文、换物文、赠物文、广告文、寄养文。│
│发文者以及回(推)文者同样视为违规,如有买卖、合购、徵物、换物、或赠物 │
│需求者请至aqua-shop发文 │
│除版面上文章,广告行为太过明显的签名档也在版规四规范内(版主认定) │
│水桶期间利用提及id的代PO来钻版规四漏洞者,罚则加倍 │
│└>违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周、累犯水桶三个月、再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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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非版主使用[公告]标题或回覆[公告]标题者。 │
│└>违者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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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无关水族的广告文以及网站连结。 │
│(签名档以及推文也包含在规范内,版主可视情况警告或直接水桶) │
│└>永久水桶+劣文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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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论店家以及老板请公正客观理性。 │
│可以发表心得,或是发表亲身所遇、亲耳所闻老板的话语 │
│可以讨论,但是请勿发表没有依据的言论 │
│ex:xxx店是黑店、xxx老板不会养鱼之类的 │
│提醒您:店家有权利对您的发言不当提出告诉 │
│└>违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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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除了标题1.挂号 2.问题 7.询价不可离题闲聊推文外, │
│其余标题皆可接受离题闲聊推文。 │
│└>违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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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水族板内文章被1周内被嘘文到X1,经板主判定为讨嘘文者 │
│该文章劣退,发文者水桶处分 │
│└>违者七天、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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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未经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者(修改非删除) │
│└>违者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一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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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水族板内违规次数总计超过5次者,下次开始所有处分双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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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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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违反版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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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病鱼/水质问题未使用挂号单格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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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问了与近两周内已多次问过的问题者。 │
│ │
│ 4. 引文大於两人,且内容极少於原文(小於1/3)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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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问题在内以及/版面搜寻可轻易找到者。 │
│ │
│ 6. 一行文、一列文、未满20字文、严重注音文、火星文、粗口文、瞎扯文。 │
│ │
│ 7. 商业广告。 │
│ │
│ 8. 无关水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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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询价文问了之前有类似的配备以及地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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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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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上如果有发生违犯版规情事,版友可写信至版主信箱检举, │
│ 来信请标明所犯版规及附证据一份以兹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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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项违规标准板主得主观认定。 │
│ 不服判决者可来信申诉,再不服可向小组长申诉。 │
│ │ │
│ 3. 水桶期满,请自行来信向版主申请解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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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於违反规定情节重大者,版主得给予最重永久水桶之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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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重帐号使用者的每一个分身ID与本尊皆视为同一使用者。 │
│ 所有罚则延续至本尊ID,水桶期间分身发文一律视为累犯。 │
│ 并同时依照站规处理程序送交帐号部审查之。 │
│ │
│ 6. 多次违规遭版主删文,屡劝不听者。 │
│ 版主可视情况给予最重永久水桶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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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商业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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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服惩处欲上诉者,请先详阅版规後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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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onjour (210.236.52.60), 09/11/2015 18:25:02